关于印发《紫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14 08:25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097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字〔2021〕7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紫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紫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山清水秀美丽紫阳建设。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7%,森林蓄积量达到57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0%。到2035年,实现紫阳山更青、天更蓝、水更净、景更美,林业产业更兴旺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惩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推进全县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稳步“双增长”。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区域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得到系统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实施国土空间绿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由“浅绿”向“深绿”转变。继续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国土增绿、身边增景”工程,重点实施中心城区、集镇、村庄(社区)周边和公路、江河、渠道沿岸等重点区域绿化。深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退化林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着力提升森林质量。

(三)加强林业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县对镇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夯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全县森林防灾减灾信息化建设,提升森林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四)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生产要素有序流转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业经营方式,鼓励扶持发展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主体。巩固提升全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创新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方式,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后劲。

(五)加强林业监管执法。坚持依法治林,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健全由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面落实森林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

(六)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络化管理体系,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构建起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队伍,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基层延伸。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支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森林资源监测队伍。充分利用遥感、航测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精准性,提升全县森林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更新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本依据。

(七)促进生态价值实现。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厚植生态优势,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下空间,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因地制宜发展核桃、板栗等林果产业和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服务经济。加快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提升生态产业效益。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交易,创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三、组织体系

(一)林长设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县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县级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森林总警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县级领导分区域担任县级林长,并确定一个对口联系责任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对口联系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级林长责任区域及对口联系部门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城关镇、洞河镇、焕古镇片区林长,对口联系部门为县发改局;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毛坝镇、麻柳镇、瓦庙镇片区林长,对口联系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红椿镇、东木镇、向阳镇、高滩镇片区林长,对口联系部门为县林业局;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洄水镇、界岭镇、双桥镇、高桥镇片区林长,对口联系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政协分管副主席担任蒿坪镇、汉王镇、双安镇片区林长,对口联系部门为县水利局。

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森林总警长因岗位和人事变动自行接续担任。

(二)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森林总警长职责

县级总林长对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领导全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研究解决森林资源发展重大问题;县级副总林长、林长协助总林长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和对口联系责任部门履职尽责,定期向总林长报告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推进情况。森林总警长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落实林业治安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和完善与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下级森林警长依法履职尽责。

县级林长制工作建立相关会议制度,总林长会议原则由县级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贯彻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副总林长、林长和森林总警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及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县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为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设立县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领导负责落实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林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林长制、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委编办负责做好推行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县考核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对镇、县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项目,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项目管理,发挥生态保护项目应有的投资效益;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秦巴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绿色环保意识;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县审计局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监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推行林长制相关经费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严格林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做好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林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造林绿化,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县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及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日常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倡导文明旅游;县市管局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用猎捕工具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全民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县应急局负责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及火灾扑救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警信息。县检察院负责涉林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县法院负责涉林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县国有林场(陕西省擂鼓台森林公园)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统筹,强力推进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及工作考核办法,加快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经费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业机构、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和森林资源保护。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将林长制推行落实工作纳入县、镇、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各级林长负责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和同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镇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附件:紫阳县县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