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7 08:25来源:陕西省政府网站
文件名称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5624 公开目录: 扶贫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陕扶办函〔2019〕173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27日
内容概述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设区市扶贫办(局)、韩城市扶贫办: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要求,现将《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落实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公开时效,积极主动做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市扶贫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扶贫办将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督办重点内容。请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各市扶贫办(局)将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综合处。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持续推进扶贫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公开时效,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政务公开推进职能转变,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助推年度脱贫攻坚目标全面完成。

二、围绕重点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一)扶贫政策公开。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政策措施公开发布后,及时通过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转发。二是省委、省政府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政策出台后,及时按照程序通过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三是对行业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特别是医疗保障、教育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政策,做好协调公开工作,及时转发。四是认真做好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宣传动员处承办)

(二)扶贫决策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除依法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建议,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综合处牵头,拟定政策事项的相关处室负责)

(三)工作举措公开。按照“谁牵头、谁公开,谁主管、谁协调”的原则,公开年度脱贫计划、年度重点工作等。一是协调公开产业、就业、生态、金融、光伏、资产收益等行业扶贫工作情况和产业等专项扶贫工作情况(协调指导一处负责);二是协调公开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情况和国家片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协调指导二处负责);三是协调公开贫困地区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和民主监督扶贫工作等情况(协调指导三处负责);四是公开扶贫干部培训和贫困地区人才建设等情况,协调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处负责);五是协调公开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互助资金使用情况(规划财务处负责);六是公开外资扶贫工作等情况(外资扶贫中心负责);七是公开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大数据平台运用等情况(扶贫监测中心负责);八是协调公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和苏陕扶贫协作等工作情况(社会扶贫工作协调中心负责);九是公开脱贫攻坚评比表彰、先进典型带动引领、扶贫扶志、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激发等情况(宣传动员处负责);十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综合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四)资金项目安排公开。及时公开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扶贫资金审计检查情况、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情况;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金融扶贫、雨露计划、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规划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五)脱贫攻坚成效公开。公开“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年度目标计划实施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情况(规划财务处负责);公开省内脱贫攻坚督导检查工作、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督查巡查处负责);公开全省脱贫攻坚考核工作开展等情况(考核处负责);公开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情况、第三方评估等情况(脱贫评估处负责)。

(六)市县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全省扶贫系统对标对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指导各地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公开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上下协调、合力推进的运行机制(各市扶贫部门负责,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七)自身建设公开。公开办领导出席或召开会议、调研等重要政务活动情况(由活动牵头承办处室或分管处室负责)。公开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情况,公开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按规定公开机构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推优等工作情况〔机关党委(人事老干处)负责〕;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规划财务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期主动公开(综合处负责)。

三、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效能和质量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实施。省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综合处的副主任牵头,综合处负责统筹督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按分工具体实施公开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政务工作,并及时安排整理起草文稿(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各市县扶贫办(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科室负责本地区脱贫攻坚政务公开工作(各市扶贫部门负责)。

(二)完善公开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文稿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定期研究确定并及时采集整理所承担业务方面的信息文稿,由办保密办负责保密审查,经分管办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办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发布。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综合处牵头,宣传动员处和各业务处室配合落实)

(三)做好政策解读。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贫困群众反映集中、媒体关切的重点内容,通过媒体发布、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落实公开属性说明、政策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随文报批的要求,重要政策性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同步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其他行业部门的公开信息和解读资料,积极沟通确认,确保信息准确、解读无误。(政策法规处牵头,文稿起草相关处室负责配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统筹运用各类媒介发布信息、引领舆论,把握脱贫攻坚意识形态主动权;做好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处置工作,针对涉贫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加强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保障公众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宣传动员处牵头);做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主任信箱办理等有关工作,及时回应答复(脱贫评估处牵头)。

(五)提高公开时效。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处室在信息产生后15日内公开,会议、调研等方面信息原则上在活动结束的当日发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扶贫部门负责)。加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强化公开意识,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综合处和各市扶贫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