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我单位采取第一次信息公示(确定环评单位后)、第二次信息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发布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我单位于2021年1月11日在紫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首次公示;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单位于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5日以在紫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安康日报公示以及规划区内张贴的形式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充分征求规划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截止两次公示期满,我单位和环评单位共收到1份公众意见,针对公众提出的意见,我单位做出以下说明:
本规划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序号 |
公众意见 |
我单位回复 |
公众意见 采纳情况 |
1 |
砂石料堆积,造成河道拥堵,造成水温分层,影响水体生物的生长、繁殖等。建议砂石料即采即售、且汛期不得采挖。 |
1.本次采砂规划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砂石料堆场。规划开采的砂石料经采砂船、汽车运至堆砂场堆放。 2.规划方案已将汛期划为禁采期。 |
采纳 |
2 |
采挖期间,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议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回岸进行处理处置,不得直接外排。含油废水需提前签订合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1.采砂船内设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运至岸边浇灌农田,不外排。 2.拟采用自带油水分离器的采砂船,含油废水经处理后,浮油渣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最终送油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 3、规划环评要求采砂企业与有资质的油污水处置单位签订合同。 |
采纳 |
3 |
砂石料粉筛,造成TSP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及时洒水、雾炮车洒水等方式防止颗粒物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另外,建议采取封闭式、半封闭式工棚进行筛分作业,减少颗粒物扩散。 |
1.河道砂石即采即运,砂石料带有一定的水分,因此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较小,规划环评要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规划环评针对采砂企业的堆砂场提出筛分采取半密封工棚的措施。 |
采纳 |
4 |
采挖期间,采挖船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建议夜间不进行作业,做好采挖区与村民居住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必要时建立隔音墙、绿化等。 |
1.本规划夜间不进行采砂作业,昼间尽量避免午休时间采砂。 2.采砂过程中合理布设采砂点,使采砂设备尽量远离村庄;采用性能好、低噪音的采砂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 |
采纳 |
5 |
采挖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废,建议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处置。采挖期间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建议及时签订合同,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1.生活垃圾由各采区分类收集,就近存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危险废物由专用桶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采纳 |
6 |
工期结束后,建议对周边植被进行复垦、绿化。建议进行河道生物多样性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
1.规划服务期满后对建设时压覆的土地进行覆土绿化,恢复生态功能。 2.专项规划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规划环评已提出规划实施后进行跟踪评价,进行河道生物多样性调查。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