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4.11高处坠落事故整改的评估报告

时间:2021-07-26 18:00来源:紫阳县交通运输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4.11高处坠落事故整改的评估报告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2524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4.11高处坠落事故整改的评估报告
县政府:

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的要求,事故调查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1日国道541紫阳汉王至洞河段公路改建工程LJ-1标段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二、事故调查组织情况

事故发生于2020年4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5月14日县应急局接到群众举报,县政府责令我局组织进行事故调查,5月16日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由交通局、应急局及国道541援建办抽调人员组成了事故调查组(紫交字〔2020〕69号),调查组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工作。因时值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扶贫任务繁重,7月12日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紫交字〔2020〕100号),事故调查期限延长60天。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相关人员、查验资料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并与9月8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紫交字〔2020〕123号)。

三、事故批复结案情况

2020年10月9日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同意事故处理意见并给予批复。县应急管理局对长顺建设集团及责任人张靖下达了处分决定书,被处罚公司长顺建设集团及被处罚人张靖足额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

四、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紫应急罚2020〕02号),对项目负责人张靖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8640元的行政处罚(紫应急罚2020〕03号),均已执行到位。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意见,2020年9月10日县交通局对国道541紫阳汉王至洞河段公路改建工程LJ-1标段项目部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项目部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2020年9月20日县交通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项目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完善了项目部各岗位职责、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承诺书,增加了安全例会频次,对缺失的拆模、高空作业风险识别、桥梁架设交底进行了识别告知和技术交底,加强了高空作业的隐患排查工作,经复查项目部落实整改意见基本到位。

2021年7月13日,县交通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再次对事故发生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复查,发现项目部2021年度在主体责任落实上严重不到位,并未真正吸取事故教训,突击整改,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防范风险隐患转化为事故,县交通局已将问题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G541汉王至洞河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建设单位),请求其切实加强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及复查提出的各项整改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紫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