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民政局关于《紫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1-06-22 16:44来源:紫阳县民政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民政局关于《紫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3388 公开目录: 解读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民政局 关于《紫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2021年6月22日,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紫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低保识别精准率,根据陕西省《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紫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是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的体现,也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困难群众,更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进一步实现“权责统一”。文件的出台,为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提供了政策依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让低保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有效地促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巩固和拓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形成初稿,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使方案更加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我局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局及时对《实施方案》重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报请县政府审定,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下放到乡镇负责,达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合理有效分离,扩大乡镇审批权限。县民政局重点加强对乡镇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救助精准度,使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主要分为9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二)权限下放试点范围。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的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的条件,依据新修订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现行的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特困人员认定的条件,按照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执行。

(四)确认权限下放后的社会救助工作流程: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审核、镇政府确认、县级核查四个流程。

(五)动态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六)职责划分工作职责。主要内容是分别明确了村(社区)、乡镇和县民政局职责。

(七)档案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的档案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应保持信息一致。

(八)实施步骤分为安排部署阶段(6月2日至6月25日)、组织实施阶段(6月26日至9月30日)、评估推广阶段(10月1日至12月下旬)三个阶段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有关业务工作及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工作机构,统筹整合镇级工作力量,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要按要求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并强化业务培训、畅通信息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妥善及时解决,有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认、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3、提升保障能力。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业务督导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配备民政助理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各镇也要加强镇民政办工作力量的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4、强化监督管理。在试点工作中,要遵循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敷衍了事、干预工作,影响社会救助正常秩序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严查快办。

原文链接:http://www.zyx.gov.cn/Content-2277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