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 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0-1953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办发〔2020〕10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11月27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
《紫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紫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20年—2022年)
为全面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康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巩固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联合管理模式(“一套班子、两支队伍、五个机制”以下简称“125模式”),进一步夯实安全责任、强化基层基础、补齐工作短板、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全县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以2019年为基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逐年降幅不低于6%,三年死亡人数整体降幅不低于20%;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1.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触角延伸到村组,构建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配合)
2.巩固提升“125”模式。紧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要求,推动“两站两员”建设及“路长制”、“警保合作”等制度机制与“125”模式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建强用好“125模式”,2020年完成镇办联合管理组织机构和镇办综合监管队伍的成员及职责调整,确保人员充实、责任明确、机制运转高效顺畅。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重点农村人口密集区域、易地搬迁(社区)和车流较大道路段分类新建、增设劝导站,2020年每个镇至少建设一个达到二级标准的警保合作劝导站。2021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达到三级标准的劝导站。对已建劝导站进行提升和完善,确保规范达标。各镇、人保财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劝导员配备聘用、考核管理、薪酬待遇具体办法,推动劝导员队伍持续稳定发展。(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各镇落实)
3.优化警务机制。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镇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赋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权限;在未设置警务室的行政村设置警务工作站,配备辅警或警务助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逐步解决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问题,实现警力资源和警务效能最大化。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2020年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基层派出所进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后,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县公安局负责,各镇配合)
(二)扎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攻坚
4.集中排查安全隐患。2020年第四季度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以下简称事故多发点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集中排查。事故多发点段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排查,县乡道的危险路段由交通部门牵头开展排查,村道及其它农村道路(包括乡村便道和景区、园区、矿区、库区、机耕等生产道路)的危险路段由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生产道路管养单位配合,共同开展排查。坚持边查边治管结合,对排查出的治理难度较小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治;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落实临时性防护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确保通行安全。(各镇、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电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开展隐患治理攻坚。按照轻重缓急、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对集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组织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分门别类建立基础台账,逐个落实每一处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并相应建立督导考核机制,确保治理取得实效。强化“一路一策”“一点一策”精准施治,对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治理,急弯陡坡危险路段要落实减速措施;对其它农村道路,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对非因道路质量和设计原因导致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要分析事故多发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护和管控措施。2021年全部完成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任务,完成危险路段隐患治理的40%以上,2022年基本完成危险路段隐患治理任务。(各镇、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电局分工负责)
6.健全落实隐患“动态清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从源头避免新增安全隐患。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镇政府牵头分别按年度、季度、月度制订工作计划,按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动态清零。各级对隐患治理情况定期汇总进度,组织开展专项验收,形成工作闭环。对隐患排查治理或防护管控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三)持续提升农衬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
7.加快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实施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结合道路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增设照明或示警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在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对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施划中间分隔线,对农村公路通过村口、集镇、村庄和交又路口的路段增设必要的标志标线。2020年完成农村学校、幼儿园门口路段加装警示标志和减速带任务。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各镇落实)
8.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深化大数据条件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综合监管人员、劝导员配备电脑、智能手机等必要装备,强化人员技能业务培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信息的动态采集和汇融聚合,加快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2020年综合监管人员、劝导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APP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结合实施“雪亮工程”,加快农村道路交通视频监控增点扩面,加强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现对农村劝导站、农村重点公路、路面勤务的智能化、可视化管理。2020年完成农村交通安全一级劝导站(含警保合作劝导站)监控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农村主要路段及隐患路段监控设施建设;2022年完成农村道路人流、车流较大路段监控设施建设。(县公安局牵头,各镇落实)
9.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各镇要制定或修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一旦发生交通拥堵、事故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科学应对处置。加强恶劣天气农村道路应急管理,提前做好农村道路重点路段的融雪防滑物资、除雪除冰及排水清障设备准备,加强暴雨、大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协调和救援救治,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四)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0.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以镇为单位,对农村机动车、驾驶人开展滚动摸排和信息录入,做到逐年逐人见面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一车一人一档”户籍化管理。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确保农村客货运机动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车和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明显提高,杜绝隐患车辆,驾驶人“带病上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做好拖拉机和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监管。定期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的载客营运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加强农用车监管力度,及时为农用车统一喷涂“严禁非法载人”标识。落实便民措施,推动车驾管服务向农村延伸,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办理上牌、领证和驾考培训等车驾管业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体科技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11.严格运输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季度开展一次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应资质。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装置,2021年实现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率达100%。严格执行三级以下道路客运车辆夜间禁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镇配合)
(五)不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
12.加大道路巡查管控力度。公安部门要合理调整警力、安排勤务,推动警力向农村道路延伸,最大限度提高边远山区农村道路见警率、管事率。各镇要组织联合监管和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常态化开展道路巡查,科学确定巡查的区域、时段、路段,确保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群众早晚出行、学生上放学、民俗活动、红白喜事、恶劣天气七个时段“上路必巡”。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把责任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牵头,各镇落实)
13.扎实开展交通违法整治。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采取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做法,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保持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全县每季度部署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各镇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查处行动,严查通村客运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严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员超速、超限超载、酒后驾驶、非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把根治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作为重中之重,不间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杜绝因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14.净化客货运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强农村客货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厉整治农村客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线路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农村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对乘客举报、部门抄送、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度牵头,各镇落实)
(六)做深做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各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新民风建设、“百万警进千万家”等工作紧密结合,用好“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入生产生活场景,突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群体,深入开展“七进”宣传,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利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节点,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加快推进县、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村委会(社区)、中小学和劝导站现有设施设备建成一批基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点和交通安全主题社区,以农村客货运车辆及面包车、摩托车、农用车等驾驶人和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持续开展交通违法大曝光行动,建立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开设网络、微信等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发动劝导员和广大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县公安局、县教体科技局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17.抓实安全劝导提醒。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应用“交管12123”APP向农村地区驾驶人精准推送安全提示。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推动镇、村做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六个必须”,即:行政村固定宣传标语必有,村口及校园门口警示标牌必设,各类“大喇叭”每周必播,红白喜事安全出行提醒必到,校园宣传板报必办,交通安全课每学期必开,切实抓实抓细宣传提醒,不断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教体科技局和各镇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县交安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道路交项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开展,指导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县交安委和“125”联合管理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分析研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具体措措,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加强工作部署推进,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按照农村道路、车辆、驾驶人的增长幅度,适时增加基层交通执法人员、公安交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力量。结合农村道路交通执法需求,配齐执法人员安全防护装备,配足执法巡逻车辆。劝导员待遇水平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一级劝导站劝导员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三级劝导站劝导员的待遇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60%。鼓励推行基本待遇与出勤补贴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办法,使劝导员薪酬与其工作业绩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待遇能增能减。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所必需的隐患治理、道路管养、信息化建设、装备购置、劝导员待遇、宣传教育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对劝导站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交安委要加强督导、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工作被动应付、措施落实不力或事故多发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力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含1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镇及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各镇、各部门要定期将工作推动进展情况报县交安委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前上报部署情况,每季度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22年12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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