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项目,项目实施对改善县城面貌、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法律规定,紫阳县人民政府作出对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征收部门: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紫阳县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五、征收补偿标准:见《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县政府依法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