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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人大用严的监督激活干部履职动力

时间:2016-12-08 00:23作者:周清华来源: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各位代表,我现在将去年的工作情况和2016年的履职打算汇报如下,诚恳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2016320日召开的紫阳县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县政府六名副县长在大会上做履职表态发言,紧接着人大代表对县政府全体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在大会现场看到,副县长的履职表态是整个大会的“重头戏”,每一次发言完毕,都赢得了代表肯定、期待、鼓励的掌声,三个机位同步录像,将履职表态实况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

“每年在人代会上的表态发言,其实就是给人民交一份答卷,现在已经形成常态化了。”刚刚走下发言席的副县长刘济兵如是说,“我觉得这种形式很好,虽然觉得肩上的胆子更重了,但责任也变得更加清晰了!”

“代表们最关心的是干部能不能为人民干事,听了副县长的表态发言,内容很实在,把工作说到点子上,提前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 县人大代表侯再德一边鼓掌一边激动地说。

至此,这项由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于2013年初实行的对县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后监督的新机制,已经运行了三个周期,而这只是干部任后监督的其中一个环节。

任命和监督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为了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职,大胆探索创新,在规定的动作上求变,在关键环节上着力,在程序内容上赋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任前表态公开化、监督事项明白化、法律考试经常化、刚性监督常态化的干部任前、任中和任后监督新机制,把监督置于干部任免的全过程。

健全监督制度。人大常委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制订了《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告知事项书》、《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办法》、《紫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这些制度不仅规范了干部任免和监督程序,而且将干部履职装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创新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自2013年初开始,在人代会上安排副县长和政府重要部门负责人向代表表态发言,对新任命的干部要求向宪法宣誓,并通过媒体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让所有领导干部树立“要当官必须先懂法”的意识;每年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将政府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由“年终统一决算”改为“适时分批结算”,通过以上等方面的创新,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丰富了人大监督的手段,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

提升监督刚性。在《紫阳县科级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在人大依法评议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30%或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超过50%的干部县委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有了这条硬杠子,人大对干部的满意度测评就更有刚性,达到了运用测评结果警示教育干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改进措施,也营造了寓监督于支持中、在支持中监督的良好氛围。

“要实现‘聚力追赶超越,建成小康紫阳’的奋斗目标,成败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对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机制,促进了各级干部依法履职、努力作为,增强了各级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公仆意识和人大意识,我们要把这一监督机制更加严格地贯彻下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教志的话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