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紫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紫阳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6-15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紫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紫阳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812006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发〔2016〕10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6月15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紫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紫阳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

《中共紫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紫阳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中共紫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紫阳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规定,中共紫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中共紫阳县委工作机构。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县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是县政府负责行政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负责。

一、职能调整

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派直管”,实行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派驻模式、统一职能职责和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直接监督,实现县纪委向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全覆盖。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

(三)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五)在县委领导下,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考察、审核镇纪委班子成员的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日常管理、考核及培训等工作。

(六)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七)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九)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9 个副科级股室,各设主任1名。

(一)办公室(编制2名)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各类重要会议、活动;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编发纪检监察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公文处理,管理使用有关印章,制发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有关保密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组织宣传部(编制2名)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各镇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和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负责起草、审核、修订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工作,对全县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负责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理论研究、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以外的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编制2名)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事故、事件中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有问责情形的实行问责;指导、督办镇和部门查处事故、事件中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问责情形的实行问责;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镇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四)信访室(编制2名)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分析信访形势,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编制2名)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县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镇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市委和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全县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编制3名)

主要联系城关、焕古、汉王、双安、蒿坪、洞河镇。

监督检查联系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党委、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镇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镇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镇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查)、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镇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镇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镇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考察了解联系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编制3名)

主要联系向阳、高桥、红椿、东木、高滩镇,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编制3名)

主要联系毛坝、瓦庙、麻柳、洄水、双桥、界岭镇,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九)案件审理室(编制2名)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全县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全县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承办需要比照处理案件的报批工作;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纪检业务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派驻机构

撤销现有各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县公安局纪委和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国土局纪检组暂不撤销)。归口设置8个县纪委纪检组,名称分别为中共紫阳县纪委第一纪检组至第八纪检组,纳入县纪委“统派直管”,各组均为副科级规格,每个组核定编制5名,共计40名。各纪检组设领导职数1正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2名。负责所有县直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党组织在县的省市驻紫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围绕执纪监督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重点监督对象是归口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

五、人员编制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核定行政编制66名(含派驻纪检组)。其中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局长1名(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