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3-10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812013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发〔2017〕2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10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陕发〔2016〕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意见》安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按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人口均衡发展要素更加协调。到202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保持在12‰左右。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婴儿死亡率降到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到14/10万以下。

(二)人口结构优化,人口老龄化减缓,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三)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到2020年,县镇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的县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救治中心;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5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7名。

(四)建制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标准化;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村卫生室全覆盖,每个行政村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

(五)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稳定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制度。

(六)启动新一轮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市级计划生育转型发展示范县。到2020年前创建达标,精细化服务管理镇办、网格化管理社区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中、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和计生家庭特别救助金制度,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扶助关怀活动。到2020年省级幸福家庭示范县创建达标,形成较为完善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七)建立健全纵横交错人口健康文化信息平台,实现县、镇信息化网络互联互通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三、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

(一)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通过宣传倡导和教育培训学习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政策知晓率,鼓励和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做好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二)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两孩内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审批。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流程,落实首接责任制、代办制和承诺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现场办理即时办结,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推进生育服务登记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公开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三)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完善人口信息采集制度,健全县、镇、村(居)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人口统计数据研究,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准确掌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变动态势及政策执行效果,科学分析评估出生人口变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四)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大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重点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同时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推动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方便妈妈们母乳喂养,增加社会保育这方面人力的供给,通过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生育两孩服务保障能力。

四、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一)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促进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全面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加大对避孕药具的投入,拓宽发放渠道,提高避孕药具的使用率和覆盖率,提高药具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打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亮点工程,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加强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注重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完善县级产科和儿科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产科和儿科医护人员薪酬待遇,建立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等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对从事妇幼保健、专业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

(二)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等人群自我保健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三)促进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县、镇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康大数据库,提高全员人口信息库质量,推行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加强公安、卫生计生、民政、教育、人社、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户籍管理、人口健康、婚姻、教育、社会保障等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跨部门信息共享。

(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审查鉴定制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及时查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依法缴纳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五、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一)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制度。计生家庭因实行计划生育获得的奖励和扶助金,在享受民生普惠政策时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它奖励优惠政策待遇。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与精准扶贫等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助孕、身体保健等个性化服务。

(二)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和完善包括生育关怀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妇,其享有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按照新颁布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扎实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住院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保障作用。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

(三)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孕情随访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依法保障女性就业创业、休假等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的良好环境。

六、全面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一)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加强县、镇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夯实镇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镇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职责,工作人员按辖区人口规模合理配备,至少有1—2名公务员。整合后的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减编、不减员,原有人员级别待遇不变,同等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全额安排,确保县镇卫生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稳定、工作稳定。加强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按照县管、镇聘、村用、工资统筹发放的原则,配齐配强村(社区)计生专干,村(社区)计生专干纳入领取补贴村干部范围,补贴待遇按村级(社区)副职对待,中心户长的报酬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村(社区)专干经过培训考核获得乡村医生、助理医师或职业医师资格后,可以兼任新农合监督、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信息员,并按规定获取相应报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按政策妥善解决好基层卫生计生干部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二)创新计划生育工作载体。深入开展新一轮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行动态分级管理,落实激励和退出机制,通过创建活动逐步完善计划生育治理体系,促进计划生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转型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精细化管理、网格化服务,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村、社区建设组织网络,逐步构建起职责明确、覆盖全域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县、镇、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建设,切实提升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能力,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体系政策,持续推进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精准脱贫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政责任。各镇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和新修正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一起抓和一票否决“三个一”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4次,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和领导联系包抓工作制度,对因工作失职、质量滑坡的党政领导、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要定期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共同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办字〔2016〕59号)精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三条线考核”,落实奖励与一票否决制度。县委、县政府从2017年开始,每年对各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1次全面督查,倒查前两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追踪执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统筹、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重点解决好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问题。加强工作协同,重点推动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有机衔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外部环境和工作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调整经费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每年人均增长0.5元。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按当年中省转移支付总额的12.84%落实到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财政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质服务、基础建设等配套资金要单列预算,不能折抵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级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公共卫生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计划生育事业,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把中央《决定》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学习培训,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平台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弘扬主旋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深度报道基层计生工作的生动实践,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镇、各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全面两孩政策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对各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专项督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占一定分值,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门(考评部门)作为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镇和部门,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位居全县前三名的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分管卫生计生工作领导、前五名的镇办计生办主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列为后备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明显滑坡的,实行工作警示;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组织在单位评先和干部职工招考聘用、选拔任用、推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过程中,应征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意见。各镇党委、政府每年10月30日前要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