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时间:2018-06-13 00:00
文件名称 2018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索引号 0000001440000201902003 公开目录: 政务督查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13日
内容概述 2018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2018年5月3日,陈莲县长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传达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听取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一)定于57日召开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暨政务公开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政府办、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召开。

(二)原则同意紫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二大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由县编委办负责,对标省市要求、突出紫阳特点,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在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暨政务公开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上印发。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

落实情况:已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三)县编委办、县考评办负责,按照省、市考核要求,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日常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对监督举报核实以后的问题结果运用,并作为考核设置的重点。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考评办

落实情况:已拟定《紫阳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单项考核指标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其中:分值权重为镇3分、县级部门5分。县政府督查室、考评办、发改局已于528日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督查。

(四)由县编委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负责,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电视台、广播电台

落实情况:413日上午,在县城广场举行了“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启动仪式,各相关部门统一设立政策咨询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政策咨询册、意见卡和宣传资料,宣讲《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部门政务公开举措,对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机构编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适时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

二、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听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一)县安委办牵头,县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各自职责,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落实情况:县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端午节暨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和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县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开展社区工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紫阳县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通知》等文件,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道路交通、石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进行检查督查,检查矿山12个,下发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2份;检查公路设施安全隐患241处,结合省公路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逐步实施整改,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隐患11处,完成整改7处,4处正在进行整改,道路水路运输安全隐患5处,完成整改2处,3处正在整改;检查各类特种设备458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9份,立案处理3起,所有安全隐患均建立台账,按照“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二)县防汛办、防滑办负责,对各镇各部门防汛、防滑工作进行抽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预案调整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重点监控到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土局

落实情况:县防汛办、防滑办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将任务分解到各镇、各部门,对预案编制、排查巡查、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防汛办、防滑办已组织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各镇各部门预案编制、排查巡查、防治责任、培训演练等工作已落实到位,防汛防滑工作已全面启动。

三、审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富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富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落实情况:已修改完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富硒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报请常委会审定。

(二)在县农林科技局设立紫阳县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硒办”),县编委办、人社局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尽快提出硒办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方案。另外针对紫阳县富硒资源研究所和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整合问题,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能职责,提交县编委会审定。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人社局、农林科技局

落实情况:县编委办已与市编委办沟通协调,根据中省统一要求及2018531日全市编委办主任会议精神,在机构改革期间,原则上不再办理日常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建议由县农林科技局起草紫阳县硒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方案,由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发文,明确县农林科技局承担相关责任,不单设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

(三)关于富硒产业发展所需资金,从县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林科技局

落实情况:正在制定硒产业发展有关管理扶持办法,待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投融资公司落实。

(四)同意县农林科技局提出的紫阳县硒产业发展创新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名单,成立10人专家顾问团,由硒办牵头负责,与有关专家对接,完善聘任手续,组织开展好后续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落实情况:已与10名专家对接,正在完善有关聘任手续。

(五)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接洽谈,落实在紫阳设立专家工作站相关事宜。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落实情况:县农林科技局6月初已与校方有关领导衔接,商讨具体合作事宜,10月份前可完成建设挂牌。

四、审定《陕西省紫阳富硒茶业有限公司实体化运营方案》

(一)将紫阳富硒茶业公司变更为国有控股公司。由县财政局、公产局、茶业局负责提出公司注资方案,完成国有控股公司注册变更,研究确定新公司名称。县公产局按程序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公产局、茶业局

落实情况:一是已初步确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国有资本300万元,招募民间资本200万元),招募股份按每股10万元为基准,主要招募本县茶叶企业和境外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股份,正在制定公司组建方案;二是已初步确定公司名称为“陕西省紫阳县茶叶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待审定后注册;三是县公产局参与公司注册前期相关法律文书审核,待公司注册后按照相关职责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公司功能定位要实现引领性、竞争力两个核心目的,围绕“三品一标”(品质、品类、品牌和紫阳富硒茶标准)的统一,做好“紫阳富硒茶”品牌宣传推介、产品市场营销、生产资料供应、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推广、引导联合中小茶业企业发展等工作。同时发挥好富硒茶产业发展平台公司作用,积极引进上规模、有实力的企业,共同把紫阳富硒茶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县茶业局

落实情况:一是启动了“紫阳富硒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工作,加强品牌建设;二是组织茶叶企业积极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茶博会(杭州)、安康富硒茶东北三省送健康活动启动仪式暨紫阳富硒茶专场推介会(长春)、第十二届中国西安国家茶业博览会等活动,扩大紫阳富硒茶品牌宣传推介和产品营销。

(三)同意县茶业局提出的富硒茶业公司内部组织架构方案,同意提名县茶业局吴世明同志担任公司总经理,按程序迅速完成聘任手续。总经理就位后,迅速组建公司班子,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尽快投入生产运营。

责任单位:县茶业局

落实情况:待公司名称确定,组建方案完成,报县政府审定后,再完善聘任相关手续。

(二)同意在富硒生态产业园区(蒿坪)调配标准化厂房,用于紫阳富硒茶业公司新建茶业精制拼配加工厂。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茶业局

落实情况:已落实好标准化厂房,待公司入驻。

五、研究2017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表彰奖励问题

(一)原则同意2017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结果,鉴于各金融机构有两项指标零得分,此次考核只排名不奖励。

责任单位:县考评办、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修改完善《关于2017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结果的通报》并报送县政府审定。

(二)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利于提高存贷比、有利于促进竞争的原则,对现行《紫阳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送审印发。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落实情况:正在征求《办法》修改意见。

(三)由县金融办负责,筹备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针对当前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于65日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

六、审定《紫阳县西门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西门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城关镇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城关镇

落实情况:已修改完善《紫阳县西门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印发实施。

(二)拆迁和建设资金问题,由县财政局和县搬迁办结合移民搬迁政策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研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搬迁办

落实情况:由县搬迁办从生态补偿资金中按每户3万元落实,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从预算资金中安排。待城关镇拿出资金使用方案后,县财政局、搬迁办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由县整改办负责,继续加大对省环保督察小组反馈我县的环保问题完成情况的督办检查,跟踪问效,每周通报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情况:县整改办已落实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通报完成情况,并按时向市整改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31个具体问题(中央6个、省委25个,其中3个问题重叠),除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的12个外,已整改到位17个,西门河水源地、网箱养殖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中省环保督察问题,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先前确定的补偿政策兑现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城关镇、县农林科技局、水利局

落实情况:西门河水源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印发,征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畜禽养殖、网箱养殖补偿基数正在核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