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2-15 00:00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
索引号 0000001160000202002002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2月15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是自湖北、南阳、深圳、宁波、温州疫情高发重点地区来紫返紫人员,要主动报告,并从到达之日起一律居家隔离14天,对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凡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近14天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所有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全县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并要正确引导相关患者到就近设立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诊疗。

四、全县保障居民生活的营业场所、复工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要严格封闭式管理,严格定期消毒,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建立健康登记台账。

五、城镇居民小区、移民搬迁安置点、农村人口聚集村庄(院落),如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一律由疾控机构根据疫情态势,实施规范管理。外来车辆和人员出入居民小区、移民搬迁安置点、农村村庄(院落)必须登记备案、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凡未佩戴者一律劝返。

六、各类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中央空调。疫情防控交通检查监测点一律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测、分类管理。各类营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每日定时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司乘人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尽量隔位隔排乘坐。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各级各单位要持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类公共区域、电梯、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每日消毒,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规范处置废弃口罩。

八、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管好自己和家人、带动朋友和亲属、引导邻居和街坊,积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家属)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不执行防控要求的,一律严肃问责。

九、对全县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各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对拒不服从拒绝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各镇各部门要据此制定辖区具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县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相互监督。

紫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