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财政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紫阳县承接使用“特色产业贷”管理办法(试行)》《紫阳县特色产业贷助力脱贫攻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紫政办发〔2020〕16号文件印发施行,政策执行时间现已到期,为贯彻落实2021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有关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持续应对疫情对县域经济的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稳步复工复产,推进全县主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政策延期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紫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财政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延期执行至2022年2月28日。
二、《紫阳县承接使用“特色产业贷”管理办法(试行)》延期执行至2022年2月28日。
三、《紫阳县特色产业贷助力脱贫攻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紫阳县特色产业贷助力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正文中“脱贫攻坚”相应改为“乡村振兴”,其他内容不变,延期执行至2022年2月28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