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宋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0580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干字〔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2月22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宋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县政府决定:
宋 峰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荣志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职务;
杜广平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毛坝中队教导员职务;
李晓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关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贾学宏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 斌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全铭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教导员,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公安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 平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教导员职务;
李一兵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童子艺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高滩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 鹏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焕古派出所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 健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权河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郭全斌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权河交警中队中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洄水交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黄龙元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蒿坪交警中队中队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红椿交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马永康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警中队教导员,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蒿坪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杜广军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贾学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蒿坪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小峰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蒿坪刑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单佳宏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照勇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公安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 涛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永波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习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关刑警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钟 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蒿坪刑警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 成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毛坝刑警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 峰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监督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 浩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范忠平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蒿坪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冯 辉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东木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侯 健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瓦庙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贺建勇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洄水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 捷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文 章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庆丰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关刑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 立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 鹏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公安城市管理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危 佳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 波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来 磊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双安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哈俊鹏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罗 瑞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洄水交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卢春林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曹訸栋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蒿坪刑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魏 恒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毛坝刑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 超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洄水交警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辉明同志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蒿坪交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启军同志任紫阳县交通管理大队毛坝交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樊 杰同志任紫阳县交通管理大队红椿交警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康卫卫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谢立毅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洄水交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刘晓霞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余 恒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权河交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刘小琼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周宏波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马洪斌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薛远军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 彬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焕古派出所所长职务;
孙廉威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关中队教导员职务;
吴丰朝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