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司法局关于对紫阳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0-11-30 17:00来源:紫阳县司法局
标题 紫阳县司法局关于对紫阳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33 办理部门 紫阳县司法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朱永平 签发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类别 A
正文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加强,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着区域间的差别,这种差别在城乡中尤为明显。就目前而言,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上还是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一是农村居民缺乏法治意识,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基本法律概念不了解,既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存在因不懂法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甚至出现无理取闹,随意上访等极端行为;二是一个基层人民法庭要管辖数个乡镇,对于村民法律咨询、诉讼等十分不便,这也直接导致了村民对诉讼的抵触情形;三是法律服务水平较低。在农村村民自身的法律意识较低的情况下,又难以接受到便利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时,农村的法治建设便难以得到进一步的推进。
        只有进一步加强农村司法建设,提高农村法律服务质量,通过多方力量的共同支持,才能有效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开展。
        建议:
        1.加强农村司法建设,增加和提高农村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及素质,畅通农村的司法渠道,使得农村居民能更加便捷高效地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大力度进行农村法治宣传,农村法治宣传不应浮于形式,应当更加注重宣传的实际效果。首先要造成声势,如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群、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要提高和培养镇村两级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利用进村入户进行经常性宣传。司法部门也应积极承担起在农村开展法治宣传的义务。宣传中应尤其注意向群众阐明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以及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的法律方式。
        3.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限于经济发展水平,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难以直接接触专业的法律服务是客观事实,但当地政府部门可以向农村居民推荐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并根据其具体需要,协助联系法律服务机构,让村民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得专业法律服务,从而避免矛盾激化,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回复 符代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 现函复如下:
        您提出的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上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确实我县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县司法局历年来也一直重视乡村法治建设滞后的问题。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2017年以来,我县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成立了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专班。197 个村(社区) 全部有一名法律顾问,真正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机制。引导督促法律服务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职能。下一步,我局会进一步加强“一村一法 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每个乡村的法律顾问履职到位,切实解决群众难题。
        二、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乡村普法工作
        近年来,县司法局十分重视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 确保了法律宣传工作在广度上“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由县司法局牵头、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合编写《以案释法》专题系列法律丛书,该丛书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通过民间借贷、扫黑除恶、信访维稳、 生态环保等专题,用易于大众接受的方式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下一步,我局会更加注重法律进乡村工作的推进。一是深入 强化镇村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县司法局拟联合法院、检察院、 公安局等部门通过印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汇编,多场次开展镇村干部法律知识宣讲,并将镇村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纳入各镇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倒逼镇村干部提升法律知识素养。二是加大对镇村普法宣传的支持,利用好镇村干部这一力量进行普法宣传,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进行宣传,在开展其他工作中穿插宣传,利用好镇村广播和微信群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法律进乡村的力度。三是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好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联合进乡村进行法律宣传,强化普法宣传队伍力量,加大乡村普法活动宣传场次,组织多层面 的专项宣传活动,以各镇司法所为触手,联系各乡村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三、推行各镇司法所、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工作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对各镇司法所、全县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联合各镇,将公示工作深入推进,确保在各村委会进行公示,让乡村居民能够很好的了解到我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息情况,便于进行法律咨询。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