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0-11-25 18:00来源: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复函
编号 20 办理部门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鲍务林  签发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类别 A
正文         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为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县农村集体经济主要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176个村虽村村都有集体经济组织,但很多都名不符实,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不够,带贫益贫措施不多,效果不明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发展思路不明。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选择上,信息不畅,结构单一,调控无力,盲目生产。二是领办集体经济的能人不多,绝大多数村把发展集体经济只当做平常的行政工作一样上级怎样安排,村上就怎样,没有发展规划,没有自己的主见。三是资源不足。当前,我县的村级集体资产出承接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外,集体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占比很大,资源型资产没有很好的统筹,没有发挥效益,村级经济“空壳化”现行严重。
        建议:
        一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定位产业,因地制宜,确定发展产业,培养带头人。
        二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用活、用好财政拨付得产业发展资金,遴选好经营主体,确定好发展产业,采取土地流转、资金入股、订单回收产品等形式,让农户深度嵌入产业发展的各个链条中,形成“抱团发展”格局,多形式的创造收入。
        三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统筹好村境内的集体资源,比如: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土地、房屋、林地以及当前宅基地腾退工作中政策范围内可暂不拆除的房屋等资源,将这些资源型资产真正收归集体并发挥出相应的效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回复 聂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农村村集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您对制约我县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分析了原因找出了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很客观也很忠恳,为我们以后开展工作指出了方向。
        您提出的建议:(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定位产业,因地制宜,确定发展产业,培养带头人。
    2018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紫阳县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方案》就明确提出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自身优势条件,结合本村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在充分尊重农民、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的意愿基础上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宜组则组,宜户则户,开展灵活多样的股份合作形式。发展产业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遴选一批产业大户,农业技术能手和有志回乡创业青年通过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着重培养一批产业带头人。
        您提出的建议:(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用活、用好财政拨付的产业发展资金遴选好经营主体、确定好发展产业,采取土地流转、资金入股、订单回收产品等形式,让农户深度嵌入产业发展的各个链条中,形成“抱团发展”格局,多形式的创造收入。
        紫产改办发﹝2018﹞2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包括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政策要求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享有的股金,投入到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经营主体并按股比获得收益,坚持“支部引领、主体带动、产业支撑”的路子,引导分散资源聚集,加强与新型经营主体对接,通过土地流转开展土地股份合作,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规模化经营,带动贫用户“抱团”发展。聚合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资金、参股入股市场主体,获取分红收益。建立“集体经济为纽带、市场主体为引领、农民为核心、贫困户参与”的利益共同体,构建“产业连体,股权连心”的稳固利益机制,实现村村有集体经济,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致富门路。
        您提出的建议:(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统筹好村境内的集体资源,如: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土地、房屋、林地以及当前宅基地腾退工作中政策范围内可暂不拆除的房屋等资源,将这些资源型资产真正收归集体并发挥出相应的效益,不断壮大集体经济。
        《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①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一些闲置或低效低用的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新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②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依法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后入股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十基地+农户”、“经营主体十集体+农户”等多种方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即能够就近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又能够作为股东分享到股份分红等增值收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和引到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腾退政策内不拆除房屋),园地、自有林地以及可折股量化的其它附属设施,以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十农户”、“经营主体十集体十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截止2020年全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情况是:
       (一)紫政办发﹝2020﹞16号文件明确了2020年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专项项目计划资金5000万元。
       (二)确定产业发展项目:①新建茶园7267亩,项目兑付资金1029万元;②新建农业园区29个,项目兑付资金290万元;③农产品奖补项目(8项政策正在验收中)。
       (三)培养产业带头人:①新型农业职业农民培育(产业带头人)200名,项目兑付资金52万元;②产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共培训9313人次,兑付资金46.56万元。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