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1 17:1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2570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0〕112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省市关于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汉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禁得住、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年禁捕”各项措施,确保全县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长江干流汉江段十年禁捕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

三、禁捕水域及期限

(一)禁捕水域。紫阳县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区、汉江干流全段天然水域。紫阳县内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水域,按照国家现行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继续实施。

(二)禁捕期限。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性捕捞;汉江干流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任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县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涉渔人员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防范因禁渔而引起社会矛盾,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沿江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 等非法作业方式及非法捕捞和经营多鳞铲颌鱼、大鲵、鱤鱼、翘嘴红鲌、细体拟鲿(黄辣丁)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对水上和岸边存在的涉及非法捕捞活动的“三无船”开展全面打击整治,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渔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汉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加强属地监管,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和大马力快艇。对辖区“三无船”及合法持证客运、货运船只进行全面摸底,核查涉渔船只及捕捞人员基本情况,对退捕“三无船”进行精准识别。完善“三无船”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严厉查处非法(改)造“三无船”经营主体的责任。所有退捕渔船渔具原则上2020年12月31日前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做到证注销、船拆解、网销缴。

(六)建立护河、护渔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镇村河长管渔、护渔网格机制,将重点流域划分成单元网格进行管理,实现上下联动、资源整合,推动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形成“发现—上报—核实—交办—整改—反馈—考核”的闭环工作机制。

(七)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并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禁捕和退捕工作。相关镇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检查,迅速开展辖区禁捕退捕工作。

(二)严格监管执法。 由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针对非法捕捞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电毒炸”、“绝户网”和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有奖举报监督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推动与公安110联勤联动,及时受理查处涉渔违法违规案件。

(三)加大后续帮扶。各镇要因地制宜制定涉渔群众上岸帮扶措施,积极拓展就业渠道,通过茶叶种植,特色经济林、魔芋粮蔬传统优势产业及中药材、食用菌、中蜂、流水渔业、技能培训、小额信贷,社区工厂、公益性岗位等渠道,解决涉渔群众再就业及后续生活来源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宣讲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环境的舆论氛围。要组织开展“三无船”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出“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工作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细化分解各相关镇、部门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督查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在禁捕退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涉关镇职责分工

           2.“三无船”回收实施办法


附件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涉关镇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辖区内电、毒、炸鱼等各类破坏渔业资源案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威胁、阻碍渔政执法人员执法等行为,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有力震慑涉渔违法犯罪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汉江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上市交易、非法食用、违规捕捞网具销售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对“三无船”取缔,打击非法建(改)造“三无船”市场主体,查处无证驾驶船只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落实河(湖)长、巡河员管渔、护渔等职责,查处河道乱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禁捕退捕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村、组管理责任,认真摸排各类船只数量及捕捞人员相关信息,加强对生产、生活自用、快艇及各类合法特定功能(如护渔、科研监测、运输、防汛等)船舶出台有效管理措施,统一登记备案、统一证件、统一标识,签订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承诺书;建立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工作台账,设立集中扣船点,实施本辖区内“三无船”上岸、拆解工作。做好辖区内河湖渔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建立河湖长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监管人员蹲点把守,确保重点河段、重点水域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及时制止和报告渔业违法行为,对电、毒、炸鱼及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附件2:

“三无船”回收实施办法

原则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对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及各类合法特定功能以外的其它船只,一律予以回收清理,并给予一次性补助和奖励。

一、组织实施

涉关镇政府组建由镇、村、组三级干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的“三无船”进行回收清理,并填写《紫阳县“三无船”回收清理验收表》,附过程图片,并依此表作为回收补助、奖励资金的兑付依据。各镇政府将回收补助、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农户(船主)。验收表报县禁捕办(县农业农村局)备存。

二、补助标准

按照船只大小、动力类别进行分类补助。

木质船、胶制船、玻璃钢材质船:5米以下每艘补助1000元,5米以上每艘补助1500元;

铁船:6米以下无动力每艘补助2000元,有动力每艘补助2500元;6-8米无动力每艘补助3000元,有动力每艘补助4000元; 8米-10米(不含10米)无动力每艘补助5000元、有动力每艘补助6000元; 10 米以上每艘补助8000元。

三、奖励标准

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将“三无船”交由镇政府回收清理的,除按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外,另按每艘船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对2020年12月31日于2021年6月30日期间报镇政府回收清理的船只,只兑现回收补助,不享受该项奖励。

四、费用安排

“三无船”回收清理费用由县政府统一解决,由各镇支付给回收清理施工单位。回收清理船只形成的废铁等废弃物由各镇组织废品收购公司现场收购,废品收购资金交由“三无船”所有人。

五、加强督导

紫阳县汉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下设3个督导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对全县涉渔禁捕的城关、洞河、向阳、汉王、双安、焕古、毛坝7个镇,开展不定期实地督导,每3天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连续两次工作滞后的镇,责令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镇和县直部门有关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图解链接:http://www.zyx.gov.cn/Content-2209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