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24 09:58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195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0〕10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紫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边查边治和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解决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房屋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镇要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对本辖区内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由各镇、村做好农村房屋基础信息的摸底和填报工作,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底数清单,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县住建局组织工作专班进行实地指导。

1.重点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各镇依据建立的农村房屋底数清单,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组织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初判情况填报,建立重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2.全面排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结合实际,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建立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各镇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安全隐患整治。农村房屋经排查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各镇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确定工作程序,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明确时限要求。

2.落实整治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3.建立整治台账。县级部门、镇、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把握整治时限。重点整治力争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力争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非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整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的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镇村干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房安全日常监管,认真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建立从事经营农房台账;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制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围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鉴定、整治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底数、隐患排查、评估鉴定、问题整治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背书,夯实各镇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工作闭环。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严明工作纪律。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各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镇实施方案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本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图解链接:http://www.zyx.gov.cn/Content-2207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