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0-0706 | 公开目录: | 行政收费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发改物价〔2019〕942 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01 14:05 |
内容概述 | 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 70 元调整为 35 元。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 70 元调整为 35 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 80 元调整为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 500元调整为 200 元。
三、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上述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