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2020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10-21 20:45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2020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664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字〔2020〕85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2020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紫各单位:

《紫阳县2020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月21日


紫阳县2020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和“五新”战略目标,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十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全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奋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特制定2020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

一、综合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镇综合考核内容

1. 共性考核指标(20)

1)基层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18分)。基层组织建设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含党校工作)5分,党风廉政建设4分,意识形态工作(含新民风建设)4分,人大工作1.5分,政协工作1.5分,党管武装1分,统战(宗教)工作1分。

2)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分)。

3)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机制(1分)。民意调查(含12345热线群众诉求办理、群众满意度)1分。

2. 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80分)

1)脱贫攻坚(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60分)。考核内容依据紫办字〔202016号文件执行。

2)生态文明建设(2分)。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四大保卫战”)1分、“河长制”1分。

3)农口重点工作(5分)

①产业建设(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3分。红椿镇、双桥镇、洞河镇、麻柳镇、洄水镇、界岭镇、东木镇、瓦庙镇重点考核茶叶产业;城关镇、蒿坪镇、焕古镇、向阳镇、毛坝镇、高桥镇、汉王镇考核生态旅游(大健康)、茶叶产业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占比为40%60%);高滩镇考核烤烟、茶叶产业(占比为50%:50%);双安镇考核富硒食品综合开发、茶叶产业(占比为60%:40%)。

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1分。

③营造林面积0.5分。

④民政工作(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0.5分。

4)工业经济暨电子商务(3分)。其中工业经济2.5分,重点考核培育规模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新开工项目、大个体转企、个体户培育、年度规模工业增加值、企业帮扶“五个一”工作机制;电子商务0.5分。

5)重点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2分)。

6)民生保障(7分)。教育事业(含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双高双普”合格县创建)1分,卫生健康(含疫情防控、健康紫阳行动、计划生育、老龄健康服务)1分,退役军人工作(含“八个一”常态联系服务、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1分,文化旅游(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1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1分,改造农村卫生厕所1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0.5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5分。

7)创建工作(含“五城联创”)(1分)。

3. 负面清单考核指标

1)法治建设。安全生产2分,食药品安全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分,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2分,扫黑除恶1分,依法行政(含“七五”普法)2分,信访工作2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2农民工工资支付1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度1分,档案工作1分。

2)深化改革(2分)。

3)“松材线虫病”防治(1分)。

4)秦岭生态环境保护(1分)。

(二)县直部门综合考核内容

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实行分类考核。

1. 分类考核对象

1)党群工作部门(17个)。县纪委监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考核办、老干部局、公务员局、非公经济党工委)、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文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台办、侨办)、县人武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会、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档案馆。

2)社会事业工作部门(11个)。县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县教体科技局(教育督导室、师训中心、电教中心)、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妇保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县统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扶贫局(脱贫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县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

3)经济工作部门(16个)。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秦岭办)、县经贸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国库中心、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农财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搬迁办、土地统征中心、不动产登记局)、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所)、县住建局(创建办、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城管执法大队、地震监测站、村镇建设事务所、城投公司)、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推广站、畜牧中心、农经站)、县林业局(天然林保护站)、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水利局(水利技术工作站、水旱灾害监测站)、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县茶业发展中心、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县招商服务中心。

4)政法执法监督工作部门(9个)。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村财审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中心)、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只参加年度考核不参与综合评比。

2. 考核内容及分值

1)共性考核指标(20分)

①机关党的建设(17分)。组织建设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含党校工作)5分,党风廉政建设4分,意识形态工作(含新民风建设)4分,人大工作1.5分,政协工作1.5分,统战(宗教)工作1

②创建工作(含“五城联创”)(1分)。

③民意调查(含12345热线群众诉求办理、群众满意度)(1分)。

④服务基层(1分)。

2)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80分)

①脱贫攻坚(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40分)。考核内容依据紫办字〔202016号文件执行。包联两个及两个以上贫困村的单位,其脱贫攻坚年度考核按所包联村的平均得分换算后计入综合考核。

②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10分)。

③城乡10件民生实事(5分)。

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5分)。

⑤重点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5分)。

⑥“五上”企业培育(5分)。

⑦向上争取到位项目资金(4分)。

⑧疫情防控暨健康紫阳行动(4分)。

⑨退役军人工作(含“八个一”常态联系服务、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2分)。

3)负面清单考核指标

①法治建设。安全生产2分,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2分,扫黑除恶1分,依法行政(含“七五”普法)2分,信访工作2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2分,食品安全工作1分,档案工作1分。

②深化改革(2分)。

③企业帮扶“五个一”工作机制(2分)。

④农民工工资支付(1分)。

⑤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度(1分)。

⑥生态环保(含“四大保卫战”)工作(1分)。

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1分)。

无承担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城乡10件民生实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五上”企业培育、向上争取到位项目资金、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等考核指标任务的部门,其分值按40%30%30%比例分别转入脱贫攻坚、组织建设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三)中省驻紫单位综合考核内容

脱贫攻坚40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60分。

(四)设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项奖

1.脱贫攻坚。

2.招商引资。

二、考核方法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持综合目标与重点工作、阶段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在县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考核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各部门不再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奖励。

(二)对全年目标任务实行“季督查、半年通报、年度奖惩”的工作机制。

(三)所有综合考核指标由县直各责任单位制定初步考核细则,经县考核办审核后联合发文并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半年向县考核办提供完成情况、年终提供初步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负责复核。综合考核量化指标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

(四)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考核事项。

1. 贡献奖。单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镇和县直部门。

2. 针对受到“一票否决”的镇和部门个别特殊情况。

三、加、减分计分办法

(一)加分办法

1.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县委、县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部委表彰县委、县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加2分。

2. 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部委表彰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等次分别加1.2分、1分、0.8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表彰的,按等次分别加0.8分、0.6分、0.4分。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性的表彰,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

3. 在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加分的,县对部门考核时予以双倍加分。市考量化指标半年完成进度在全市各县区前三位的,在县对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中分别加0.30.20.1分;年终考核时所承担共性指标得分位居全市各县区前三位且比上一年度每前进1个位次,在县对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1分,持续保持第一的,在县对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2分。

4.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镇和牵头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5. 调研成果的建议或完成任务的经验,被党中央和国务院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加0.8分;被中央、国家部委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加0.4分;被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加0.3分;被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加0.2分;被县委、县政府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加0.1分。

6.各镇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名义召开的工作现场会,每承办一次在综合分中加1.5分;以中央、国家部委名义召开的工作现场会,每承办一次在综合分中加1分;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现场会,每承办一次在综合分中加0.6分;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现场会,每承办一次在综合分中加0.3分。

(二)减分办法

1. 承担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县级责任部门因日常工作落实不力,市考量化指标季度未达到进度要求被预警督办,每预警督办一次,在县对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中减0.1分。市考量化指标半年完成进度未达到任务度要求被预警督办且全年未完成任务的,在县对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中减0.2分。承担共性指标得分位居全市各县区排名后三位,比上年度每退后1个位次,在县对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中减0.1分。因单位平时配合不力、市考准备不充分造成考核减分的,年终考核时按照责任分工对本部门累计予以等额减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优资格。

2. 承担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县级责任部门未完成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任务、在市对县考核中予以减分的,县对部门考核时在综合分中予以双倍减分;一个减分项目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责任部门共同承担的,按各责任部门的责任大小占比分别予以双倍减分。凡因工作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考核排名在全市各县区后三名造成市考减分的,县对部门考核时一律实行双倍减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优资格。

3. 受到通报批评扣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或紫阳县的,业务主管部门扣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家部委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或紫阳县的,业务主管部门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业务主管部门,按次分别扣1.2分、1分、0.8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通报批评的,按等次分别扣0.8分、0.6分、0.4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含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减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束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减分。

4. 重点工作一年内累计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下发3次“白色督办单”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其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扣减0.5分;被下发1次“黄色督办单”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其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扣减0.5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分;被下发1次“红色督办单”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其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扣减1分,依次累加计算扣分。重点工作受到县纪委监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由纪委监委提供扣分依据。

5. 未按期办结电子政务督查平台交办任务的每次扣0.2,最高扣2分,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提供扣分结果。

6. 保密工作发生严重违规或失泄密案件,受到中、省、市保密部门通报批评的,按次分别扣1分、0.6分、0.3分,由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提供扣分依据。

7.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镇和牵头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分别扣减0.3分、0.2分、0.1分。

8. 引起媒体重大事件曝光且造成负面影响的,依照《紫阳县新闻采访接待和网络舆情处置办法(试行)》(紫办字〔201450号)规定,由县委宣传部提供扣分结果。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奖金分配

1. 综合考核奖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设置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按照本类别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确定,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或者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为差等次。对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镇和县直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照财政全额拨款机关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人均分别计算奖金(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核定各单位人数,县纪委监委监督),其中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镇和县直部门,其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奖金下调50%。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年度综合考核奖金参照县直部门优秀等次核发。各镇、各部门要加大本单位工作考核力度,按照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奖励到个人,评定发放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

2. 中省驻紫单位奖金。依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实绩,评定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对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分别按人均三个月、两个半月标准工资进行奖励,经费自筹。

3. 脱贫攻坚工作单项奖,奖金600万元(最终奖金数额根据省市脱贫攻坚成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 招商引资工作单项奖,奖金50万元。

(二)奖励等次设置

1. 镇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17个)设“优秀等次”5名。

2. 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53个)设“优秀等次”16名,其中:党群工作部门5名、社会事业工作部门3名、经济综合工作部门5名、政法执法监督工作部门3名。

3. 中省驻紫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26个)设优秀等次8名。

4. 各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初步结果和单项奖及奖金分配由县考核办负责提供,经县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5. 所有单项奖由受奖单位拿出奖金分配方案,提交县级分管领导审定后直接奖励参与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干部。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即: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依据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的结果,取消其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受奖资格。

(二)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直接进入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评定优秀指标名额。

(三)在市对紫阳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0.5分(不含0.5分)以上净加分,本年度无“一票否决”情形的,责任部门直接进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分类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名额,其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公务员考核直接进入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评定优秀指标名额。

(四)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且排名前3位的镇、排名前3位的行业扶贫部门、排名前5位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包村单位,本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其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全县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优秀等次名额。

(五)市定重点工作考核指标未完成的责任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承担市考指标得分排名全市倒数第一且未完成考核任务,或者市考电话访问调查满意度得分排名全市末位,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日常工作不力,未完成市考任务造成严重减分或发生重大负面问题造成减分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公务员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并依据省市县委“三项机制”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追责问责。

(六)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或受到“一票否决”的镇和县直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六、本办法由县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紫阳县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办法


紫阳县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办法

紫阳县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受奖资格。

一、党风廉政建设

1. 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纪委直接通报批评的(不含日常曝光发的通报)。

2. 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纪违规问题被立案查处或被问责追究,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内2名及以上人员,因违纪违规问题被立案查处或被问责追究,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二、安全生产

1. 一年内镇、部门监管行业发生2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 一年内镇、部门监管行业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 一年内镇、部门对国家、省、市、县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滞后,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 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隐患,责任镇或部门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2020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