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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相关内容的公告

时间:2020-10-20 22:00来源: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明确补贴对象,规范工作流程,根据《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及《安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贴范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就业困难人员(含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种类为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等其他险种。 

其中:对单位的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当年为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2/3执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单位缴纳部分的70%执行。对个人的补贴标准为个人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因疫情影响,今年对已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可延长一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补贴期限为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领

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就业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个人申领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参保地进行申报,向常驻地镇社保站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15-2201523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