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促进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14:2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促进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36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0〕67 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1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促进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我县稳就业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和县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46 条措施精神,现就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促进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及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扛牢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就业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来陕考察重要讲话中将“稳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在平利县考察期间,专门调研搬迁群众就业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各种方法保障贫困群众就业。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决策部署,切实把稳就业工作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紧迫任务,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完成好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工作任务。(各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县政府认真落实中省市复工复产系列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金融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紫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财政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紫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援企稳岗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紫政办发〔2020〕16 号)等 8 个办法和细则,46 条措施涵盖面广、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促使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真正使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发挥作用、落地见效。(各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市场主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以产业和项目投资带动就业。围绕主导产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规划建设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优先使用本县劳动力,以项目用工带动县内就业。(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发挥特色产业贷风险补偿金作用,切实为县内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用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减少服务收费三个途径主动向企业让利。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 0.5 个百分点;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 1.5%以下,免收风险保证金、评估费。新社区工厂租用国有资产缴纳的房租全额给予补助,补贴期在原来基础上再延长一年时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紫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 2020 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月销售收入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有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执行。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准予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社保减负和稳岗返还力度。全面落实中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 2019 年度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100%,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底。(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物流补贴机制。按照销售订单开票总额 3%给予新社区工厂物流补贴,每增开一个分厂提高 0.2 个百分点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 5%补贴标准;对不能提供订单发票的,按银行代发员工工资总额 5%给予企业物流补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扶持政策,全力以赴促进就业

(六)加快农民工返岗就业。常态化做好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对实现县外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分别给予500元一次性求职补助和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按照每人 3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县内生产加工型企业吸纳本县劳动力 20 名以上且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将以工代赈项目中省补助不低于 15% 用于发放劳务报酬,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增加收入。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和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 1000 元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在新社区工厂务工的本县劳动力给予工资动态补贴,月工资在 1700 元以上且不足 2000 元的补贴到 2000 元;月工资2000 元以上的按工资额度 10%给予补助(贫困户、监测户、边缘户按 15%补助),按银行工资流水核算拨付到员工工资账户;对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照其在企业领取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奖励一个月工资。政策执行期暂定三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多渠道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在县城和16 个集镇社区开辟不少于 1000 个地摊点,支持群众自主就业。对依托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可申请提供15 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支持返乡创业。2020 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 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对创办新社区工厂的按照新社区工厂有关补贴政策执行;回本县投资 100 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 5000 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 1 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给予 2000 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招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创业就业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期延长至 6 个月,培训补贴提高到每人 3600 元。对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的,可申请提供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新增就业见习岗位,2020 年底前完成吸纳高校毕业见习 90 人。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规模。2020 年,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县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80 名,招聘特岗教师180 人,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69 名、专科生 30 名,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23 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紫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紫政办发〔2019〕10 号)规定通过购买服务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 70%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上两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 1 年,实施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疫情期间开发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推行网上失业保险金申领,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 60 日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 80%发放 6 个月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或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广泛开展各类就业援助活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和“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求职招聘、网上面试等线上服务活动。积极推行“村级劳务扶贫服务公司”模式,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有序开展专门就业服务,优先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基层“八个一”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 300 户或 800 人以上的易地搬迁社区设立就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就业管理服务,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县发改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责任落实,聚集合力保障就业

(十七)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更大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稳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任务,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及时跟进稳就业工作进展。(各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数据监测研判。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失业风险监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重点企业、失业动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 个专项监测体系,关注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制定化解失业风险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紫阳调查队、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激励。将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重点督查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各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图解链接:http://www.zyx.gov.cn/Content-2225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