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瀛湖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7-29 09:38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瀛湖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276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0〕7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2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瀛湖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瀛湖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


紫阳县瀛湖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扛牢压实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改善瀛湖生态环境,保持瀛湖水质稳定,按照《安康市瀛湖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紫阳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推进实施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0年底,瀛湖生态环境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得到基本规范,居民生活污染控制设施基本完善,船舶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瀛湖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污染源防治

1.完善排污口清单管理。完善库区范围内入湖入河排污口清单,持续推进排污口排查与整治,依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湖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台账,提升入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城关镇、焕古镇、双安镇、汉王镇、洞王镇、向阳镇政府负责。上述6镇以下简称各镇政府

完成县城建成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封堵污水直排口。(县住建局负责,城关镇政府配合)

2.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库区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实施库区范围内涉水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降低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

3.推行清洁生产改造。对瀛湖库区出紫断面控制单元内能源、建材、有色、化工、造纸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采用循环用水系统,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县经贸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各镇政府配合)

4.开展矿山综合整治。组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相关审批手续的开发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集中贮存处置废弃物、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已建成项目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或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浪费严重的,依照管理权限报县政府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县经贸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各镇政府配合)

5.开展尾矿库整治。对湘贵锰业公司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建立尾矿库安全现状台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工作,采取停用、隐患整改治理、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等措施,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经贸局、麻柳镇府配合)

6.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蒿坪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库区范围重金属污染工矿企业清单管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和弃渣复土或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洞河镇政府、蒿坪镇政府负责)

完成重点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关停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排放长期超标且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县经贸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7.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与分散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动处理达标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生态修复与景观等,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和有效管控的行政村分别达到54%和46%。(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完善“户分类、村集中、镇中转、县处理”机制,年底前核心区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配合)

8.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完善城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和保障机制,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分别达到50%、80%以上,提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县住建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对利用国开行贷款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逐一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和完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紫阳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加强库区工业治污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

完善硒谷生态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园区内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加强蒿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监管。硒谷生态工业园区、任河嘴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确保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县住建局负责)

9.控制库区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确保年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村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增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开展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10.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配合)

根据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完成现有养殖场(户)清理退出,引导库区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行舍饲圈养,推行“养殖+绿色种植”等生产模式,推进非规模养殖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巩固取缔网箱养殖成果,制定大水面水产养殖规划,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11.强化旅游景区污染源防治严格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保“三同时”。 (县文旅广电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加强涉水旅游场所管理,完善码头、车站、广场、餐饮门店等场所的卫生设施。(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县交通局、各镇政府配合)

加强对湖体岸边经营农家乐等餐饮住宿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快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库区范围内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12.加强库区漂浮物打捞。及时组织水电企业对库区水域漂浮物、水藻、动物尸体进行打捞、清除及无害化处置。(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

库区周边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辖区内河流湖库岸线及周边区域垃圾、废弃物的清理、收集和处置,防止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减少湖库漂浮物的产生。(各镇政府负责)

(二)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13.实施植被保护与修复采取植被保护与修复、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提高库区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加强森林防火、防虫工作,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和病虫害受害率。(县林业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14.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紫阳城关、焕古沿江6镇重点防洪工程,完成市上下达的新修、加固堤防和护岸任务。(县水利局负责,相关镇政府配合)

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限期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加大各类破坏水土流失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禁乱砍滥伐和陡坡开荒,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县林业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1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乱捕乱猎、乱采乱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建立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保护野生动植物机制。(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严格外来物种引进风险评估,防止有害物种入侵湖区;开展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定期投放鱼苗,恢复自然种群数量。(县林业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16.实施消落带治理开展库区消落带治理实验,采取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对洞河镇等景区水体岸边可视范围内的消落带岸线进行治理。(县水利局负责,洞河镇配合)

17.做好瀛湖保护专题研究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瀛湖富营养化形成和消除机理、水体氮磷污染控制、藻类类别、分布状况、生长和暴发规律、水生态修复、内源污染负荷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研发攻关,不断增强瀛湖水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将瀛湖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县教体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配合)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8.深入推进河长湖长制。完善库区河长湖长制管理,探索建立“河(湖)长+警长+督察长”监管机制,夯实县镇村三级河长工作职责,分级分段负责瀛湖水质保护、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政府负责)

19.完善网格化监管。健全县、镇、村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体系,完善网格化信息监管平台,强化基层网格员管理,有效防止和处理破坏瀛湖生态环境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20.坚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严格瀛湖库区环境准入,实行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目录的新上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对要求升级改造和限时退出的产业制定改造计划或退出计划和时间表;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建立激励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21.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在库区范围内汉江主要支流入江口处设置监测断面,掌握水质状况并及时预警水质安全;制定年度水质监测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信息;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时,及时启动预警应急机制,并报告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组织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城关镇、高桥镇、洞河镇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22.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开展瀛湖保护日常执法工作,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执法职能及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坚持预防查处并重,从源头上防范瀛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问题清单,按时限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23.优化制度保障体系。配合市上对《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完善,促进立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

24.强化督查考核。把瀛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推进落实。(县发改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将瀛湖保护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内容,对各相关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20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将瀛湖保护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各镇政府配合)

25.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大瀛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湿地日”等各种纪念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广泛关心、自觉参与瀛湖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各镇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