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0-09-16 14:00来源:紫阳县民政局
标题 紫阳县民政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复函
编号 24 办理部门 紫阳县民政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文艺 签发日期 2020年9月16日 类别 A
正文         随着社会化文明程度的提高,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成为加强对公民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我县的志愿服务目前仅限于三家公益组织和少量志愿者,内容也仅限于扶老助学等,因此,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是形势所需,势在必行。
        建议:
       一、建立机关、社区、镇村志愿者队伍,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招募机制,完成志愿者的注册登记、信息完善、服务评估等工作 。                                                         
        二、常态化组织开展活动。设计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定期推送服务信息,有计划的组织志愿者参与服务,并对服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吸引更多人加入服务团体,对志愿服务参与情况进行积分管理,对年度参与积极,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奖励并向上级有关单位进行推荐表彰。                                                                     
        三、建立培训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志愿者开展培训,发挥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增强志愿服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回复 许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志愿者作为个人自愿、无偿或低偿贡献自己的时间、技能、体能等资源,为他人、群体、组织或社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由来已久,志愿思想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十年以来,志愿者组织大量涌现,志愿服务活动频繁开展,志愿者作用领域不断扩大、影响不断深入、相关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的志愿服务理念广泛传播。志愿服务创造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精神影响,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
        我县近几年以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组建的志愿者队伍,以慈善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如茉莉爱心公益联盟、丽姐助学、微尘公益等志愿者队伍,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当活跃,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好评。但正如您所述,我县公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还相对偏少,服务范围偏狭,指导其开展活动的管理机构履职不到位,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
        新时期,党委和政府明确赋予了各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即:拟定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2017 年 6 月 7 日,国务院第 175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志愿服务条例》。《条例》再次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国家机构改革,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单独设置了“社会组织管理”机构。我县民政局已于去年设立了“社会组织管理股”,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近期和“十四五”期间,我局将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做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拟定好我县“十四五”志愿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是以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平台,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推进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工作,强化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全县民政及相关领域志愿服务开展。
        三是指导成立紫阳县志愿者协会,以志愿者协会统筹解决志愿者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局面,逐步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是推动针对农村“三留守”关爱、孤残儿童养育、老人医养、贫困学生助学等弱势群体志愿服务及环境保护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示范点,以此带动我县志愿者队伍建设整体发展。
        五是我局将加强对志愿者和志愿者队伍的监管,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活动。
        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关心,希望您对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建议。顺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