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党组2020年第九次集体学习篇目

时间:2020-09-15 09:45

目  录

1.习近平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3.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6.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8.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慰问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10.《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2.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主要精神

13.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主要精神

14.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主要精神

15.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

16.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17.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20年9月8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在过去8个多月时间里,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付出巨大努力,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又一个英勇壮举!

  今天,我们隆重召开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向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颁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表彰抗疫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不懈奋斗!

  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向为这次抗疫斗争作出重大贡献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科技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应急救援人员、新闻工作者、企事业单位职工、工程建设者、下沉干部、志愿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向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致以崇高的敬意!向积极参与抗疫斗争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向踊跃提供援助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中国人民抗疫期间,许多国家的领导人、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驻华使馆,联合国有关组织、有关地区组织和国际机构、外资企业以及国际友好人士,以各种方式向中国人民表达真诚问候、提供宝贵支持。我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他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中国人民对疫情给各国人民带来的苦难感同身受,对被病魔夺去生命的人们深感痛惜,向正在争分夺秒抗击疫情、抢救生命的人们深表敬意,向不幸感染病毒、正在接受治疗的人们表示诚挚的祝福!

  此时此刻,我们特别要向为抗击疫情而英勇献身的烈士们,向在疫情中不幸罹难的同胞们,表达深切的思念和沉痛的哀悼!

  同志们、朋友们!

  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病毒突袭而至,疫情来势汹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临严重威胁。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坚定果敢的勇气和坚忍不拔的决心,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迅速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用1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进而又接连打了几场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歼灭战,夺取了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在此基础上,我们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取得显著成效。中国的抗疫斗争,充分展现了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担当。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党中央统揽全局、果断决策,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党中央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第一时间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召开21次会议研究决策,领导组织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大会战,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明确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总目标,周密部署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因时因势制定重大战略策略。我们成立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央指导组,建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我们提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要求,确定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救治要求,把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作为突出任务来抓。我们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每一位病患者,坚持中西医结合,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最大程度提高了治愈率、降低了病亡率。我们注重科研攻关和临床救治、防控实践相协同,第一时间研发出核酸检测试剂盒,加快有效药物筛选和疫苗研发,充分发挥科技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我们迅速建立全国疫情信息发布机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我们时刻挂念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危,千方百计保障我国公民健康安全和工作生活,向留学生等群体发放“健康包”,协助确有困难的中国公民有序回国。我们及时将全国总体防控策略调整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推动防控工作由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闻令而动,全国农村、社区、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学校、军营各就各位。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全面部署、立体防控的战略布局,有效遏制了疫情大面积蔓延,有力改变了病毒传播的危险进程,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中国人民风雨同舟、众志成城,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武汉和湖北是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主战场,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我们举全国之力实施规模空前的生命大救援,用10多天时间先后建成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大规模改建16座方舱医院、迅速开辟600多个集中隔离点,19个省区市对口帮扶除武汉以外的16个市州,最优秀的人员、最急需的资源、最先进的设备千里驰援,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了医疗资源和物资供应从紧缺向动态平衡的跨越式提升。各行各业扛起责任,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勇挑重担,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冲锋陷阵,400多万名社区工作者在全国65万个城乡社区日夜值守,各类民营企业、民办医院、慈善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积极出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拼搏,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奋勇当先,广大科研人员奋力攻关,数百万快递员冒疫奔忙,180万名环卫工人起早贪黑,新闻工作者深入一线,千千万万志愿者和普通人默默奉献……全国人民都“为热干面加油”!大家都说:“全中国等你痊愈,我们相约春天赏樱花。”武汉的患病者也毫不气馁,说“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们,病好了我要去献血”。“武汉必胜、湖北必胜、中国必胜”的强音响彻中华大地。武汉人民、湖北人民识大体、顾大局,不畏艰险、顽强不屈,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需要,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为阻断疫情蔓延、为全国抗疫争取了战略主动,作出了巨大牺牲和重大贡献!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广大医务人员白衣为甲、逆行出征,舍生忘死挽救生命。全国数百万名医务人员奋战在抗疫一线,给病毒肆虐的漫漫黑夜带来了光明,生死救援情景感天动地!54万名湖北省和武汉市医务人员同病毒短兵相接,率先打响了疫情防控遭遇战。346支国家医疗队、4万多名医务人员毅然奔赴前线,很多人在万家团圆的除夕之夜踏上征程。人民军队医务人员牢记我军宗旨,视疫情为命令,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广大医务人员以对人民的赤诚和对生命的敬佑,争分夺秒,连续作战,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极限压力,很多人脸颊被口罩勒出血痕甚至溃烂,很多人双手因汗水长时间浸泡发白,有的同志甚至以身殉职。广大医务人员用血肉之躯筑起阻击病毒的钢铁长城,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垂危生命,诠释了医者仁心和大爱无疆!我国广大医务人员是有高度责任感的人,身患渐冻症的张定宇同志说:“我必须跑得更快,才能从病毒手里抢回更多病人。”同时,他们又是十分谦逊的人,钟南山同志说:“其实,我不过就是一个看病的大夫。”人民群众说:“有你们在,就安心!”广大医务人员是最美的天使,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他们的名字和功绩,国家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历史不会忘记,将永远铭刻在共和国的丰碑上!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我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稳定转好,生产生活秩序稳步恢复。我们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变化,立足全局、着眼大局,及时作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推动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我们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制定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出台多项强化就业优先、促进投资消费、稳定外贸外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措施,促进新业态发展,推动交通运输、餐饮商超、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有序恢复,实施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分批分次复学复课。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防止因疫致贫或返贫。我国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显示了中国的强大修复能力和旺盛生机活力!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中国同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克时艰,为全球抗疫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我们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履行国际义务,第一时间向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主动通报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新冠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第一时间公布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同许多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交流活动70多次,开设疫情防控网上知识中心并向所有国家开放,毫无保留同各方分享防控和救治经验。我们在自身疫情防控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宣布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两批共5000万美元现汇援助,向32个国家派出34支医疗专家组,向150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283批抗疫援助,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和出口防疫物资。从3月15日至9月6日,我国总计出口口罩1515亿只、防护服14亿件、护目镜2.3亿个、呼吸机20.9万台、检测试剂盒4.7亿人份、红外测温仪8014万件,有力支持了全球疫情防控。我们倡导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在国际援助、疫苗使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主张。中国以实际行动帮助挽救了全球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诚愿望!

  同志们、朋友们!

  青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在这次抗疫斗争中,青年一代的突出表现令人欣慰、令人感动。参加抗疫的医务人员中有近一半是“90后”、“00后”,他们有一句话感动了中国:2003年非典的时候你们保护了我们,今天轮到我们来保护你们了。长辈们说:“哪里有什么白衣天使,不过是一群孩子换了一身衣服。”世上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青年一代不怕苦、不畏难、不惧牺牲,用臂膀扛起如山的责任,展现出青春激昂的风采,展现出中华民族的希望!让我们一起为他们点赞!

  同志们、朋友们!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充分展现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充分展现了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充分展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自觉担当,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凝聚力和向心力,必将激励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披荆斩棘、奋勇前进。

  同志们、朋友们!

  在这场同严重疫情的殊死较量中,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气概,铸就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

  ——生命至上,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深厚的仁爱传统和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爱人利物之谓仁。”疫情无情人有情。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不会再来。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我们也能够做到不惜一切代价,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果断关闭离汉离鄂通道,实施史无前例的严格管控。作出这一决策,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需要果敢的历史担当。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我们什么都可以豁得出来!从出生仅30多个小时的婴儿到100多岁的老人,从在华外国留学生到来华外国人员,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全力护佑,人的生命、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得到悉心呵护。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理念的最好诠释!这是中华文明人命关天的道德观念的最好体现!这也是中国人民敬仰生命的人文精神的最好印证!

  ——举国同心,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万众一心、同甘共苦的团结伟力。面对生死考验,面对长时间隔离带来的巨大身心压力,广大人民群众生死较量不畏惧、千难万险不退缩,或向险而行,或默默坚守,以各种方式为疫情防控操心出力。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全国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个人冷暖、集体荣辱、国家安危融为一体,“天使白”、“橄榄绿”、“守护蓝”、“志愿红”迅速集结,“我是党员我先上”、“疫情不退我不退”,誓言铿锵,丹心闪耀。14亿中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肩并肩、心连心,绘就了团结就是力量的时代画卷!

  ——舍生忘死,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敢于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压倒的顽强意志。危急时刻,又见遍地英雄。各条战线的抗疫勇士临危不惧、视死如归,困难面前豁得出、关键时刻冲得上,以生命赴使命,用大爱护众生。他们中间,有把生的希望留给他人而自己错过救治的医院院长,有永远无法向妻子兑现婚礼承诺的丈夫,也有牺牲在救治岗位留下幼小孩子的妈妈……面对疫情,中国人民没有被吓倒,而是用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壮举,书写下可歌可泣、荡气回肠的壮丽篇章!中华民族能够经历无数灾厄仍不断发展壮大,从来都不是因为有救世主,而是因为在大灾大难前有千千万万个普通人挺身而出、慷慨前行!

  ——尊重科学,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实践品格。面对前所未知的新型传染性疾病,我们秉持科学精神、科学态度,把遵循科学规律贯穿到决策指挥、病患治疗、技术攻关、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在没有特效药的情况下,实行中西医结合,先后推出八版全国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的中药西药和治疗办法,被多个国家借鉴和使用。无论是抢建方舱医院,还是多条技术路线研发疫苗;无论是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大数据追踪溯源和健康码识别,还是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都是对科学精神的尊崇和弘扬,都为战胜疫情提供了强大科技支撑!

  ——命运与共,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和衷共济、爱好和平的道义担当。大道不孤,大爱无疆。我们秉承“天下一家”的理念,不仅对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业尽责。我们发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援助时间最集中、涉及范围最广的紧急人道主义行动,为全球疫情防控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充分展示了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守道义的大国形象,生动诠释了为世界谋大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唯有精神上站得住、站得稳,一个民族才能在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挺立潮头。同困难作斗争,是物质的角力,也是精神的对垒。伟大抗疫精神,同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特质禀赋和文化基因一脉相承,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是中国精神的生动诠释,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使之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

  同志们、朋友们!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在这场波澜壮阔的抗疫斗争中,我们积累了重要经验,收获了深刻启示。

  ——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无比坚强的领导力,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得到了最广大人民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力和执政力的广大而深厚的基础。这次抗疫斗争伊始,党中央就号召全党,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担当和风骨!在抗疫斗争中,广大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5000多名优秀分子在火线上宣誓入党。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和支持,中国才能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们才能成功战洪水、防非典、抗地震、化危机、应变局,才能打赢这次抗疫斗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就一定能够形成强大合力,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

  ——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中国人民所具有的不屈不挠的意志力,是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艰难险阻的力量源泉。苦难考验了中国人民,也锻炼了中国人民。正是因为中国人民经千难而前仆后继,历万险而锲而不舍,我们才能在列强侵略时顽强抗争,在山河破碎时浴血奋战,在一穷二白时发愤图强,在时代发展时与时俱进,中华民族才能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就以生命力的顽强、凝聚力的深厚、忍耐力的坚韧、创造力的巨大而闻名于世,我们都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骄傲和自豪!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充分激发广大人民顽强不屈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毅力,我们就一定能够使最广大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不断创造中华民族新的历史辉煌。

  ——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是抵御风险挑战、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衡量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成功、是否优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其在重大风险挑战面前,能不能号令四面、组织八方共同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能够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独特优势,这次抗疫斗争有力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善于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我们就一定能够经受住一次次压力测试,不断化危为机、浴火重生。

  ——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积累的坚实国力,是从容应对惊涛骇浪的深厚底气。我们长期积累的雄厚物质基础、建立的完整产业体系、形成的强大科技实力、储备的丰富医疗资源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支撑。我们在疫情发生后迅速开展全方位的人力组织战、物资保障战、科技突击战、资源运动战。在抗疫形势最严峻的时候,经济社会发展不少方面一度按下“暂停键”,但群众生活没有受到太大影响,社会秩序总体正常,这从根本上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积累的综合国力,得益于危急时刻能够最大限度运用我们的综合国力。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不断让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充实起来,不断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物质基础日益坚实起来,我们就一定能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向上向善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连的重要纽带。中国人历来抱有家国情怀,崇尚天下为公、克己奉公,信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强调和衷共济、风雨同舟,倡导守望相助、尊老爱幼,讲求自由和自律统一、权利和责任统一。在这次抗疫斗争中,14亿中国人民显示出高度的责任意识、自律观念、奉献精神、友爱情怀,铸就起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精神防线。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就一定能够建设好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铸牢中华儿女团结奋进、一往无前的思想基础。

  ——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具有的广泛感召力,是应对人类共同挑战、建设更加繁荣美好世界的人间正道。新冠肺炎疫情以一种特殊形式告诫世人,人类是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重大危机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团结合作才是人间正道。任何自私自利、嫁祸他人、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做法,不仅会对本国和本国人民造成伤害,而且会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伤害。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国际社会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多边主义、走团结合作之路,世界各国人民就一定能够携手应对各种全球性问题,共建美好地球家园。

  同志们、朋友们!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我们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奋力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还需要付出持续努力。要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要加大药品和疫苗科研攻关力度,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用千千万万个文明健康的小环境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社会大防线。

  ——我们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增强信心、鼓足干劲,奋力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要积极构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要瞄准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鼓作气、尽锐出战。要始终把人民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帮助群众解决就业、收入、就学、社保、医保、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扎扎实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

  ——我们要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弱项,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夯实制度保障。这场抗疫斗争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集中检验。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构筑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提升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要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的城市健康管理理念,增强社会治理总体效能。要重视生物安全风险,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防御能力。

  ——我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同国际社会携手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挑战。中国将继续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全球抗疫领导作用,同各国分享防控和救治经验,继续向应对疫情能力薄弱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帮助,发挥全球抗疫物资最大供应国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我们将拓展同世界各国的互利互惠合作,继续推进经济全球化,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运转,共同推动世界经济早日重现繁荣。我们愿同各国一道推动形成更加包容的全球治理、更加有效的多边机制、更加积极的区域合作,共同应对地区争端和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共同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彩虹和风雨共生,机遇和挑战并存,这是亘古不变的辩证法则。我们党建党近百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史,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我们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谋划,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斗争策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夺取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新胜利。

  同志们、朋友们!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一个民族之所以伟大,根本就在于在任何困难和风险面前都从来不放弃、不退缩、不止步,百折不挠为自己的前途命运而奋斗。从5000多年文明发展的苦难辉煌中走来的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必将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一路向前,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中国人民实现更加美好生活的前进步伐!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勠力同心、锐意进取,奋力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创造新的历史伟业!


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7月21日)

习近平


今天,我们召开一个企业家座谈会,一是同大家谈谈心,二是给大家鼓鼓劲,三是听听大家对当前经济形势、“十四五”时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今天座谈会的,有国有企业负责人,有民营企业家,有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管理人员,有个体工商户代表。大家身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都有长期经营管理的经历,对企业发展有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刚才,7位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谈形势实事求是,提建议针对性强,很有参考价值,我听了很受启发。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企业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讲几点意见。

一、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应对疫情的人民战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自救,同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物质支撑。借此机会,我向广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我国经济一季度大幅下滑,二季度企稳回升、由负转正,增长3.2%,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1.6%,情况比预料的要好。我们要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争取全年经济发展好成绩。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支持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下一步,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

第一,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要实施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更加稳健灵活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继续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要加强国际合作,保护好产业链供应链。

第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要实施好外商投资法,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在中国注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

第四,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我国有8200多万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也最多。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有胆识、勇创新的企业家茁壮成长,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世界水准的中国企业家队伍。企业家要带领企业战胜当前的困难,走向更辉煌的未来,就要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这里,我提几点希望。

第一,希望大家增强爱国情怀。企业营销无国界,企业家有祖国。优秀企业家必须对国家、对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主动为国担当、为国分忧,正所谓“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爱国是近代以来我国优秀企业家的光荣传统。从清末民初的张謇,到抗战时期的卢作孚、陈嘉庚,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荣毅仁、王光英,等等,都是爱国企业家的典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涌现出一大批爱国企业家。企业家爱国有多种实现形式,但首先是办好一流企业,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力争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第二,希望大家勇于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企业家创新活动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美国的爱迪生、福特,德国的西门子,日本的松下幸之助等著名企业家都既是管理大师,又是创新大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广大企业家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是分不开的。创新就要敢于承担风险。敢为天下先是战胜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别需要弘扬的品质。大疫当前,百业艰难,但危中有机,唯创新者胜。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在困境中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第三,希望大家诚信守法。“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还存在不少不讲诚信甚至违规违法的现象。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第四,希望大家承担社会责任。我说过,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这些年来,越来越多企业家投身各类公益事业。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广大企业家积极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充分肯定。当前,就业压力加大,部分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关爱员工是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员工健康,同员工携手渡过难关。

第五,希望大家拓展国际视野。有多大的视野,就有多大的胸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家在国际市场上锻炼成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断提升。过去10年,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更广更深参与国际市场开拓,产生出越来越多世界级企业。近几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经贸摩擦加剧。一些企业基于要素成本和贸易环境等方面的考虑,调整了产业布局和全球资源配置。这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调整。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是全球最有潜力的大市场,具有最完备的产业配套条件。企业家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的能力,提高把握国际规则能力,提高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三、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

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讲过,面向未来,我们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主要考虑是: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以前,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外部环境下,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对我国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带动世界经济复苏。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我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而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仍是历史潮流,各国分工合作、互利共赢是长期趋势。我们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科技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从明年开始,我国将进入“十四五”时期,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意义十分重大。党中央对制定“十四五”规划十分重视,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今天,大家对制定“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请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吸收。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能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  2020年8月24日)


      今天,我们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听听大家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今天座谈会的,既有经济学家,也有社会学家。刚才,专家学者们做了很好的发言。大家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对“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任务、举措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听了很受启发,参会的其他专家提交了书面发言,请有关方面研究吸收。下面,我就正确认识和把握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讲点意见。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从1953年开始,我国已经编制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计划),其中改革开放以来编制实施8个,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实践证明,中长期发展规划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研究新情况、作出新规划。

  第一,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多次讲,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面对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必须做好应对一系列新的风险挑战的准备。

  国内发展环境也经历着深刻变化。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60%,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

  总之,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一系列新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是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我们要辩证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二,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今年以来,我多次讲,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个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近年来,随着外部环境和我国发展所具有的要素禀赋的变化,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动能明显减弱,而我国内需潜力不断释放,国内大循环活力日益强劲,客观上有着此消彼长的态势。对这个客观现象,理论界进行了很多讨论,可以继续深化研究,并提出真知灼见。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已经在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转变,经常项目顺差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由2007年的9.9%降至现在的不到1%,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7个年份超过100%。未来一个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经济增长的内需潜力会不断释放。我们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战略方向,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当然,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将持续上升,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为其他国家提供的市场机会将更加广阔,成为吸引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的巨大引力场。

  第三,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我们更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

  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要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维护产业链安全。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打造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紧密融合的创新体系。基础研究是创新的源头活水,我们要加大投入,鼓励长期坚持和大胆探索,为建设科技强国夯实基础。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和科研团队,加大科研单位改革力度,最大限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产出效率。要坚持开放创新,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第四,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改革已进行40多年,取得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社会是不断发展的,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体制机制随之不断完善,才能不断适应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

  随着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改革也面临新的任务,必须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守正创新、开拓创新,大胆探索自己未来发展之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要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

  第五,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当前,国际社会对经济全球化前景有不少担忧。我们认为,国际经济联通和交往仍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我们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当前,在推进对外开放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凡是愿意同我们合作的国家、地区和企业,包括美国的州、地方和企业,我们都要积极开展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开放合作格局。二是越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着力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炼就金刚不坏之身。

  第六,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事实证明,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深刻改变人类交往方式,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十四五”时期如何适应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方式、社会心理等深刻变化,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都需要认真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以上我重点讲了几个问题,以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的其他问题,希望大家深入思考,取得进一步的研究成果。

  2015年11月23日,我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作了讲话,最近《求是》杂志发表了这篇讲话。恩格斯说,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理论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列宁把政治经济学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深刻、最全面、最详尽的证明和运用”。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

  理论源于实践,又用来指导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及时总结新的生动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在发展理念、所有制、分配体制、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宏观调控、产业结构、企业治理结构、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比如,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论,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理论,关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关于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关于农民承包的土地具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属性的理论,关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理论,关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理论,关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理论,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论,等等。这些理论成果,不仅有力指导了我国经济发展实践,而且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

  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都是通过思考和回答时代课题来推进理论创新的。现在,在波涛汹涌的世界经济大潮中,能不能驾驭好我国经济这艘大船,是对我们党的重大考验。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面对形形色色的经济现象,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我们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准确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富矿”,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理论工作者大有可为。这里,我给大家提几点希望。一是从国情出发,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使理论和政策创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学。二是深入调研,察实情、出实招,充分反映实际情况,使理论和政策创新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三是把握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短期波动中探究长期趋势,使理论和政策创新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四是树立国际视野,从中国和世界的联系互动中探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国办发〔2020〕29号  2020年9月1日印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繁荣发展,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从全国范围看,“准入不准营”现象依然存在,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仍需强化。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在此基础上,探索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三)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对经营场所,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四)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五)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

(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扩大指定认证实施机构范围,提升实施机构的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和大容积冰箱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

(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

(八)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机制,完善评估方案,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2020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

(十)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

(十一)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

(十二)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新华社  2020年8月25日)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现就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2.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3.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4.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5.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6.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救助标准或最低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7.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

(三)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8.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9.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10.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稳定、持久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

11.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12.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调整优化国家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13.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开展取暖救助,使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相关费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四)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14.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15.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16.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17.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分析研判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他各类人员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积极做好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8.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对互联网慈善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推进信息公开,防止诈捐、骗捐。

19.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20.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21.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22.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

23.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24.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

25.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依法依规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理论研究。按有关规定申报社会救助表彰奖励项目,对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

(二)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财政部门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

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保障民生;确定围绕保市场主体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

会议指出,今年我国雨情汛情多年罕见,长江、淮河等流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受灾范围广,经济损失大,是历史上较严重的一年。有关地方和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科学防洪调度、及时组织避险等防汛救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人员伤亡比常年大幅减少。当前仍要毫不松懈继续抓好防洪救灾,统筹做好南北方安全度汛、防台风等工作。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灾区防疫。保证学校正常开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对受灾较重和深度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按照标准上限尽快落实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同时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不失时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一是中央财政对受灾较重省份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在现行每户2万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户再增补5000元。二是支持修复灾毁农田和大棚、圈舍等设施农业,做好种子等供应,抓紧改种补种,保证秋粮再获好收成。支持受灾商户复业经营。三是抓紧推进水毁工程建设,支持地方抢修被毁道路、桥梁、中小水利等设施,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带动农民工就地就业。四是积极谋划推进关系长远的重大水利工程。

会议确定,在前期中央已下拨资金基础上,今明两年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0亿元对受灾地区予以倾斜。今年安排100亿元自然灾害防治补助资金支持有关省份恢复重建,安排100亿元车购税资金支持受灾严重省份公路等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也要加大对重建项目的支持。允许地方将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恢复重建。根据需要动用中央预备费150亿元。通过各种渠道,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规模约1000亿元,并建立资金直达灾区和项目机制。加强用地等保障。出台具体措施,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和农信社加强对设施农业灾后恢复的支持。

会议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落实财政金融纾困政策并行推进,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要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做到门槛降下来、监管跟上去、服务更优化。一是确保年底前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二是围绕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取消49项有重复审批情况的行政许可事项,将4项审批下放至省级部门,对其中需要修改法律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后施行。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有关部门取消和下放审批的同时,要担负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着眼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听取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汇报,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科学防治、促进绿色发展;核准海南昌江核电二期工程和浙江三澳核电一期工程。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以来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一系列精准适度的金融政策,对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政策力度和可持续性,不搞大水漫灌,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以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会议指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群众所盼、民生所系。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问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集中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为推进科学治理提供重要支撑。会议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要求:一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成因加强精准治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整治、散煤清洁替代和柴油车污染防治,加强农牧业生产中的氨排放治理。针对当前臭氧污染逐渐凸显的情况,进一步深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科研攻关,促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加强重点地区联防联控。二要促进区域内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等结构调整。加强煤炭清洁利用。加快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大幅提高大宗货物集疏港铁路运输、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货车使用比例。三要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国际合作,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实现生态环保与经济增长双赢。

会议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核电项目建设,是扩大有效投资、增强能源支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会议核准了已列入国家规划、具备建设条件、采用“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的海南昌江核电二期工程和民营资本首次参股投资的浙江三澳核电一期工程。两个项目有效总投资超过700亿元,将带动大量就业。会议要求加强核能短板领域攻关,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9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带动新型消费的措施,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部署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人才保障。

会议指出,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今年消费因疫情受到较大冲击,成为经济恢复的薄弱环节。基于网络数字技术的新业态新模式,支撑了新型消费逆势快速发展,且潜力巨大。要打通制约经济增长的消费堵点,鼓励市场主体加快创新,更大释放内需,增强经济恢复性增长动力。一要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创新无接触消费模式。推广在线开放课程、互联网诊疗等服务。促进健身、旅游等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智慧超市等新零售。加强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二要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网络、物联网等优先覆盖核心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建设千兆城市,加快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升级,推进智能快件箱等终端建设共享。安全有序推进消费数据商用。三要制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新型消费的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措施降低移动支付费用成本。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强化灵活就业劳动保障,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四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相关证照办理。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健全用户权益保护、产品追溯等机制,依法打击侵权假冒、坑蒙拐骗、泄露隐私等行为,营造安心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五要更好发挥传统消费主体作用,增强新型消费带动力。支持实体商业发展线上业务。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拓展。鼓励企业通过网络促销扩大影响,带动实地消费。

会议指出,我国医护人才总量、结构都还不适应健康中国建设需要。此次疫情更加显现出公共卫生、重症救治和护理等方面人才不足。要加大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医护人才保障。一要优化医护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养防治结合的全科医学人才,医学院校要普遍开展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逐步扩大服务基层的定向免费全科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招生规模。高度重视护理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高职护理教育,增强一线护理力量。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深化医学院校与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提高中医药专业教学中经典课程比重。二要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临床实践保障机制,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职能,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建立中医药跟师临床学习制度。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定。三要围绕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经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与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号  2020年7月10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明确改造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三)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三)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四)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四、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省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有关激励政策。

(二)落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指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慰问

习近平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

(新华社  2020年8月11日)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对粮食安全还是始终要有危机意识, 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习近平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2013年1月,习近平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此后,习近平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并针对部分学校存在食物浪费和学生节俭意识缺乏的问题,对切实加强引导和管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良好美德等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向全国广大医务工作者致以

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新华社  2020年8月18日)


在中国医师节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医务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习近平指出,广大医务工作者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牢记党和人民重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顽强拼搏、日夜奋战,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彰显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赢得了党和人民高度评价。

习近平强调,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崇尚医德、钻研医术、秉持医风、勇担重任,努力促进医学进步,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爱护医务工作者,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业务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

(新华社  2020年9月9日)


      在第三十六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习近平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广大教师迎难而上,奋战在抗击疫情和“停课不停学、不停教”两条战线上,守护亿万学生身心健康,支撑起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在线教育,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全国广大教师用爱心和智慧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点亮万千乡村孩子的人生梦想,展现了当代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责任担当。希望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全面复学、正常复学、安全复学。

  我国现有各级各类专任教师1732万人。广大教师疫情期间通过大规模在线教学,满足了全国2.8亿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推进了教育教学方式革命性变革。数百万乡村教师、近百万特岗教师、数十万支教教师坚守在最边远、最贫困、最艰苦的地区,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  2020年7月28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负责)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全国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激励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新华社  2020年7月14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完善行业自律,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规范引导其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同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第十八条  被投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服务。

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二)拖延检验、验收;

(三)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者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四)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违法收取保证金,拒绝接受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保函,或者不及时与中小企业对保证金进行核实、结算;

(六)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七)未按照规定公开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八)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二)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第二十七条  大型企业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国有大型企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参照本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四十二条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

第四十四条  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

(三)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

(四)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六条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处分人的具体身份书面告知相关的机关、单位。

第四十七条  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

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条  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机关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开除的,应当先依章程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机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五十一条  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对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第五十二条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十三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五十四条  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存入其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五条  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十六条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

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

(三)政务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九条  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第六十条  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或者薪酬待遇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

公职人员因有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被撤销政务处分或者减轻政务处分的,应当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关机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机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政务处分决定的;

(二)拒不配合或者阻碍调查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

(二)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检举事项、检举受理情况以及检举人信息的;

(三)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四)收受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财物以及其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措施的;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八)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九)违反回避等程序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不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的;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相关具体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审、复核,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法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主要精神

(新华社  2020年8月3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会议强调,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规律,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要大力推进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要着眼长远减少黄河水旱灾害,加强科学研究,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灾害能力。要采取有效举措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城市发展格局,推进乡村振兴。要大力保护和弘扬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挖掘时代价值,坚定文化自信。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沿黄各省区和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加快制定实施具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体系,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取得明显进展。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从巡视情况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态度更加积极,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整体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持续向上向好态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和恢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等方面,积极履职、扎实工作。同时,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在整改落实上较真碰硬,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会议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深刻认识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能职责,胸怀“两个大局”,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增强改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把中央和国家机关建设成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主要精神

(新华社  2020年9月1日)


      习近平总书记9月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要继续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保持勇往直前、风雨无阻的战略定力,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是有显著制度优势和坚实改革基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要运用好这些改革成果,在抓落地见实效上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拓展深度,使各项改革朝着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聚焦发力。

  习近平强调,当前形势下,构建新发展格局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办法,统筹考虑短期应对和中长期发展,既要在战略上布好局,也要在关键处落好子。要加快推进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改革,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改革,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改革,聚焦重点问题,加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通淤点堵点,激发整体效应。要把构建新发展格局同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衔接起来,在有条件的区域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要加强改革前瞻性研究,把握矛盾运动规律,守正创新、开拓创新,更加积极有效应对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强斗争本领,拓展政策空间,提升制度张力。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还听取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我们决不能被逆风和回头浪所阻,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国内国际经济联动效应,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防范风险挑战。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要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提升贸易质量,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外贸新动能,深入推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会议强调,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实现内涵式发展,主动对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突出优势特色、汇聚办学资源、促进要素流动,有效激发中西部高等教育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形成同中西部开发开放格局相匹配的高等教育体系。

  会议指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

  会议强调,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不断完善诊疗方案,调整优化诊疗程序、治疗药物和重症病人抢救措施,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医疗卫生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医务人员坚守医德医风、严格执业规范,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要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医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等综合性改革,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

  会议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全面部署、系统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一些长期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得到破解,基础性关键性制度更加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继续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谋划、把稳方向、全力攻坚。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健全粮食安全制度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探索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上创造更多经验。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农村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的配置效率,激发农村内在活力。要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引导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注意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各项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合力。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稳妥慎重,把握好各项工作的时度效,扎扎实实为民办事、为民造福。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些年,全面深化改革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一路蹄疾步稳、勇毅笃行,在新起点上实现了新突破。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紧迫感、提振精气神,全力完成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要做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总结评估,把总结评估同谋划“十四五”时期改革思路结合起来,同汇聚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结合起来,全面展示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坚定各方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积势蓄力。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主要精神
(新华社  2020年9月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9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汇报,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流通效率和生产效率同等重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的重要方面。高效流通体系能够在更大范围把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扩大交易范围,推动分工深化,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财富创造。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都离不开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国家骨干流通网络逐步健全,流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显著改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流通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仍然不高,还存在不少堵点亟待打通。

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要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加强高铁货运和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关系居民日常生活的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健康发展。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强化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要认真研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加快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出台许多政策举措,成效是显著的。当前,我国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很多问题必须从长远角度、战略高度来谋划和推动解决。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研究决策的很多事项都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战略性大事。要加强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好落实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会议指出,做到“两个维护”关键要体现在行动上,要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从讲政治的高度抓落实。抓落实重在实效,关键看有没有实现制定政策时的目标。要把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及时转化为具体政策和法规,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增强战略一致性。要设立工作台账,及时对账,完善评估机制,抓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

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

(新华社  2020年9月4日)


尊敬的各国领导人,尊敬的各位国际组织负责人,尊敬的各代表团团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值此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举办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参与本次大会的线上线下所有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世界各地的新老朋友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一道,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疫情带来的全球性挑战作出了艰苦努力。当前,全球范围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控制,各国都面临着抗疫情、稳经济、保民生的艰巨任务。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克服重重困难,举办这样一场重大国际经贸活动,就是要同大家携手努力、共克时艰,共同促进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繁荣,推动世界经济尽快复苏。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是专门为服务贸易搭建的国家级、国际性、综合型大规模展会和交易平台,自2012年起,已举办6届。本届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全球服务,互惠共享”为主题。希望以此为契机,搭建起平台和桥梁,让各国人民充分展示服务贸易领域新发展新突破,共同享受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新技术新成果。我们期待与会嘉宾深入交流、加强合作,为深化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变化,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带动了数字技术强势崛起,促进了产业深度融合,引领了服务经济蓬勃发展。这次疫情全球大流行期间,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跨境电商等服务广泛应用,对促进各国经济稳定、推动国际抗疫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放眼未来,服务业开放合作正日益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借此机会,我愿提出3点倡议。

  第一,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世界经济开放则兴,封闭则衰。服务业因其独特的轻资产、软要素等特点,更加需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行业发展生态,更加需要各国努力减少制约要素流动的“边境上”和“边境后”壁垒,推动跨境互联互通。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平台建设,继续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中国将积极顺应服务贸易发展实际需要,推动多边、区域等层面服务规则协调,不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

  第二,共同激活创新引领的合作动能。我们要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共同致力于消除“数字鸿沟”,助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中国将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加快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促进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蓬勃发展,推动世界经济不断焕发生机活力。

  第三,共同开创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彼此依存,利益交融前所未有,以诚相待、普惠共享是根本之计。各国要加强服务贸易发展对接,创新合作方式,深化合作领域,积极寻求发展利益最大公约数,不断做大“蛋糕”。中国将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各类平台,推动开展政策和经验交流,建立和培育政府间、国际组织、商协会及企业间多样化伙伴关系,支持组建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不断形成更多务实合作成果,使各国人民共同享有服务贸易增长成果。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为更好发挥北京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的引领作用,我们将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带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一段时间内阻隔了我们的相聚,但阻挡不了服务贸易发展的脚步,阻断不了我们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信心和行动!让我们齐心协力、携手前行,以坚定的步伐走出人类历史上这段艰难时期,共同迎接世界更加美好的未来!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9月11日)

习近平


今天,我们召开科学家座谈会,听听大家对“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一个时期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今天座谈会的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分别来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涉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还有在华工作的外国科学家。

刚才,大家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请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吸收。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我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一些前沿领域开始进入并跑、领跑阶段,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治疗、疫苗研发、防控等多个重要领域开展科研攻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作出了重大贡献。借此机会,我向广大科技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一是加快科技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都需要强大科技支撑。二是加快科技创新是实现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推出更多涉及民生的科技创新成果。三是加快科技创新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推动国内大循环,必须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科技创新是关键。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也需要科技实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四是加快科技创新是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需要。从最初提出“四个现代化”到现在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科学技术现代化从来都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同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走出适合国情的创新路子,特别是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希望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肩负起历史责任,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二、加快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

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科技工作者、规模庞大的研发投入,初步具备了在一些领域同国际先进水平同台竞技的条件,关键是要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给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让科技创新成果源源不断涌现出来。

第一,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科研选题是科技工作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多次讲,研究方向的选择要坚持需求导向,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国防建设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比如,农业方面,很多种子大量依赖国外,农产品种植和加工技术相对落后,一些地区农业面源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严重。工业方面,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部分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依赖进口。能源资源方面,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70%以上,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技术发展不足;水资源空间分布失衡,带来不少问题。社会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民对健康生活的要求不断提升,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等领域科技发展滞后问题日益凸显。对能够快速突破、及时解决问题的技术,要抓紧推进;对属于战略性、需要久久为功的技术,要提前部署。

第二,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对科技创新来说,科技资源优化配置至关重要。“两弹一星”成功,有赖于一批领军人才,也有赖于我国强有力的组织系统。我们有大批科学家、院士,有世界级规模的科研人员和工程师队伍,要狠抓创新体系建设,进行优化组合,克服分散、低效、重复的弊端。要有一批帅才型科学家,发挥有效整合科研资源作用。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优化配置优势资源,推动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形成我国实验室体系。要发挥高校在科研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各类科研院所的积极性,发挥人才济济、组织有序的优势,形成战略力量。

第三,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我国基础研究虽然取得显著进步,但同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还是明显的。我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有搞清楚。基础研究一方面要遵循科学发现自身规律,以探索世界奥秘的好奇心来驱动,鼓励自由探索和充分的交流辩论;另一方面要通过重大科技问题带动,在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理论问题,进而探索科学规律,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互促进。要明确我国基础研究领域方向和发展目标,久久为功,持续不断坚持下去。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首先是国家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要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适当形式加大支持,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扩大资金来源,形成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对开展基础研究有成效的科研单位和企业,要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政策支持。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办好一流学术期刊和各类学术平台,加强国内国际学术交流。

第四,加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人才是第一资源。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把教育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加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积极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本科生培养,探索基础学科本硕博连读培养模式。要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在数理化生等学科建设一批基地,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研究。要加强高校基础研究,布局建设前沿科学中心,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自身规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要高度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成长,使他们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要面向世界汇聚一流人才,吸引海外高端人才,为海外科学家在华工作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条件。

第五,依靠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我国科技队伍蕴藏着巨大创新潜能,关键是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这种潜能有效释放出来。转变政府职能是科技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很多产业链供应链都需要科技解决方案,能够提供这种解决方案的只能是奋战在一线的千千万万科技工作者和市场主体,政府要做的是为他们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基础条件,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要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把更多精力从分钱、分物、定项目转到定战略、定方针、定政策和创造环境、搞好服务上来。要加快推进科研院所改革,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要整合财政科研投入体制,改变部门分割、小而散的状态。对大家提出的加强科技力量统筹问题,我们将通盘研究考虑。

第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是大趋势。我们要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越是面临封锁打压,越不能搞自我封闭、自我隔绝,而是要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一方面,要坚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持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在一些优势领域打造“长板”,夯实国际合作基础。另一方面,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在当前形势下,要务实推进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开展药物、疫苗、检测等领域的研究合作。要聚焦气候变化、人类健康等共性问题,加强同各国科研人员的联合研发。要逐步放开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外籍科学家在我国科技学术组织任职,使我国成为全球科技开放合作的广阔舞台。

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科学成就离不开精神支撑。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工作者在长期科学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祖国大地上树立起一座座科技创新的丰碑,也铸就了独特的精神气质。去年5月,党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科技创新重任。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爱国精神和创新精神。

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我国科技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一代又一代矢志报国的科学家前赴后继、接续奋斗的结果。从李四光、钱学森、钱三强、邓稼先等一大批老一辈科学家,到陈景润、黄大年、南仁东等一大批新中国成立后成长起来的杰出科学家,都是爱国科学家的典范。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弘扬“两弹一星”精神,主动肩负起历史重任,把自己的科学追求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去。

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要有创造性思辨的能力、严格求证的方法,不迷信学术权威,不盲从既有学说,敢于大胆质疑,认真实证,不断试验。原创一般来自假设和猜想,是一个不断观察、思考、假设、实验、求证、归纳的复杂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归纳。假设和猜想的创新性至关重要。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如果选不准,即使花费很大精力,也很难做出成果。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树立敢于创造的雄心壮志,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要多出高水平的原创成果,为不断丰富和发展科学体系作出贡献。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的出发点往往是科学家探究自然奥秘的好奇心。从实践看,凡是取得突出成就的科学家都是凭借执着的好奇心、事业心,终身探索成就事业的。有研究表明,科学家的优势不仅靠智力,更主要的是专注和勤奋,经过长期探索而在某个领域形成优势。要鼓励科技工作者专注于自己的科研事业,勤奋钻研,不慕虚荣,不计名利。要广泛宣传科技工作者勇于探索、献身科学的生动事迹。好奇心是人的天性,对科学兴趣的引导和培养要从娃娃抓起,使他们更多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形成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新科学知识的学习,关注全球科技发展趋势。

马克思讲过:“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我相信,我国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有信心、有意志、有能力登上科学高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贡献!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

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9月3日)

习近平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

  75年前的今天,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以顽强的意志和英勇的斗争,彻底打败了法西斯主义,取得了正义战胜邪恶、光明战胜黑暗、进步战胜反动的伟大胜利!

  75年前的今天,中国人民经过14年不屈不挠的浴血奋战,打败了穷凶极恶的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取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敌入侵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牺牲最多的民族解放斗争,也是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斗争。这个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从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世界人民的胜利。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将永远铭刻在中华民族史册上!永远铭刻在人类正义事业史册上!

  在这里,我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全国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老同志、爱国人士和抗日将领,向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建立了历史功勋的海内外中华儿女,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支援和帮助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外国政府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了胜利而壮烈牺牲的所有英灵,向惨遭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

  中华文明生生不息5000多年,中国人民以非凡的创造力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1840年以后,由于列强的侵略和封建统治的腐朽,中国饱经沧桑磨难,中国人民遭受深重苦难。日本对华持续侵略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日本反动统治者一次次侵略中国,1894年挑起甲午战争,1895年侵占台湾和澎湖列岛,1900年伙同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侵入北京,1904年发动日俄战争、侵犯中国东北领土和主权,1914年侵占青岛,1915年提出“二十一条”,1931年策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全境,1935年制造华北事变,1937年7月7日以炮轰宛平县城和进攻卢沟桥为标志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妄图变中国为其独占的殖民地,进而吞并亚洲、称霸世界。日本军国主义的野蛮侵略给中国人民造成空前巨大的灾难,激起了中国人民的顽强反抗。

  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人民就在白山黑水间奋起抵抗,成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起点,同时揭开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七七事变后,抗击侵略、救亡图存成为中国各党派、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各团体以及海外华侨华人的共同意志和行动,中国由此进入全民族抗战阶段,并开辟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

  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中,全体中华儿女为国家生存而战、为民族复兴而战、为人类正义而战,社会动员之广泛,民族觉醒之深刻,战斗意志之顽强,必胜信念之坚定,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度。杨靖宇、赵尚志、左权、彭雪枫、佟麟阁、赵登禹、张自忠、戴安澜等殉国将领,八路军“狼牙山五壮士”、新四军“刘老庄连”、东北抗联八位女战士、国民党军“八百壮士”等众多英雄群体,就是千千万万抗日将士的杰出代表。中国人民以铮铮铁骨战强敌、以血肉之躯筑长城、以前仆后继赴国难,谱写了惊天地、泣鬼神的雄壮史诗。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有力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彻底洗刷了近代以来抗击外来侵略屡战屡败的民族耻辱!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重新确立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中国人民赢得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中华民族赢得了崇高的民族声誉!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坚定了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自由、解放的意志,开启了古老中国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历史新征程!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伟大胜利。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面对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全体中华儿女同仇敌忾、众志成城,奏响了气吞山河的爱国主义壮歌。爱国主义是激励中国人民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在历史洪流中奋勇向前的强大精神动力,是驱动中华民族这艘航船乘风破浪、奋勇前行的强劲引擎,是引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迸发排山倒海的历史伟力、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艰难险阻的壮丽旗帜!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中国共产党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捍卫民族独立最坚定,维护民族利益最坚决,反抗外来侵略最勇敢。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民族危亡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以卓越的政治领导力和正确的战略策略,指引了中国抗战的前进方向,坚定不移推动全民族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妥协、分裂、倒退。中国共产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坚决维护、巩固、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团结抗战,维护了团结抗战大局。中国共产党人勇敢战斗在抗日战争最前线,支撑起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希望,成为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全民族众志成城奋勇抗战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坚持动员人民、依靠人民,推动形成了全民族抗战的历史洪流。毛泽东同志在全国抗战开始后就明确提出:“我们主张全国人民总动员的完全的民族革命战争,或者叫作全面抗战。因为只有这种抗战,才是群众战争,才能达到保卫祖国的目的。”中国共产党坚持兵民是胜利之本,提出和实施持久战的战略总方针和一整套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敌后根据地军民广泛开展伏击战、破袭战、地雷战、地道战、麻雀战等游击战的战术战法,使日本侵略者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开辟的敌后战场和国民党指挥的正面战场协力合作,形成了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战略局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以弱胜强的雄浑史诗,显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坚不可摧的磅礴力量!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中国人民同反法西斯同盟国以及各国人民并肩战斗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世界上爱好和平与正义的国家和人民、国际组织等各种反法西斯力量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给予的宝贵援助和支持。苏联给予中国抗战有力的物资支持,美国“飞虎队”冒险开辟驼峰航线,朝鲜、越南、加拿大、印度、新西兰、波兰、丹麦以及德国、奥地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日本等国的一大批反法西斯战士直接投身中国抗战。加拿大医生白求恩、印度医生柯棣华不远万里来华救死扶伤,法国医生贝熙叶开辟运输药品的自行车“驼峰航线”,德国的拉贝、丹麦的辛德贝格在南京大屠杀中千方百计保护中国难民,英国的林迈可、国际主义战士汉斯·希伯等记者积极报道和宣传中国抗战壮举。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崇高品格永远铭记在中国人民心中!

  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的壮阔进程中孕育出伟大抗战精神,向世界展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伟大抗战精神,是中国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中国人民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和日本是近邻。保持中日长期和平友好关系,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符合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稳定的需要。在两国2000多年的交往历史上,和平友好是主流。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到今天的水平,来之不易。我们应该以历史眼光和全球视野思考和谋划两国关系,坚持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基础上,积极推动构建携手合作、互利双赢的新格局,推动两国关系沿着正确轨道持续向前发展。

  正确对待和深刻反省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历史,是建立和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日本军国主义惨无人道的侵略行径、令人发指的屠杀罪行、野蛮疯狂的掠夺破坏,给中国人民和广大亚洲国家人民带来了惨绝人寰的灾难。事实不容抹杀,也是抹杀不了的。任何否认侵略历史甚至美化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的言论,都不能不引起中国人民和亚洲国家人民的极大愤慨、严厉谴责、高度警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谴责侵略者的残暴,强调牢记历史经验和教训,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唤起善良的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共同珍爱和平、维护和平,让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让世界各国人民永享和平安宁。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5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发愤图强、艰苦创业,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了光明前景。全体中华儿女为之感到无比自豪!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仍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挑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荆棘坎坷。我们要弘扬伟大抗战精神,以压倒一切困难而不为困难所压倒的决心和勇气,敢于斗争,善于创造,锲而不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直至取得最后的胜利。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只要我们深入了解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就不难发现,鸦片战争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中国呈现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乱象,这是日本军国主义敢于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重要原因。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完成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任务就可能拖得更久、付出的代价更大,我们的国家更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发展成就、更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所在。我们要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使我们党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纯洁、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战斗力。全国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向前进。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歪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丑化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道路问题直接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克服千难万险取得的宝贵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拓于中国人民共同奋斗,扎根于中华大地,是给中国人民带来幸福安宁的正确道路。无论遇到什么风浪,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都要一以贯之,决不因各种杂音噪音而改弦更张。随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不断向前,我们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歪曲和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否定和丑化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开拓事业新局面,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斗争精神。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在斗争中成长和壮大起来的,斗争精神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重大斗争不会少。我们必须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精神奋勇搏击、迎难而上。凡是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则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种风险挑战,凡是危害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种风险挑战,只要来了,我们就必须进行坚决斗争,毫不动摇,毫不退缩,直至取得胜利。历史必将证明,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脚步是不可阻挡的。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通过霸凌手段把他们的意志强加给中国、改变中国的前进方向、阻挠中国人民创造自己美好生活的努力,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遭受列强的侵略、凌辱、掠夺达百年以上,但中国人民不是从中学到弱肉强食的强盗逻辑,而是更加坚定了维护和平的决心。人类命运休戚与共,各国人民应该秉持“天下一家”理念,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珍惜和平,把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坚决反对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处理国际争端,坚决反对打着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等幌子肆意干涉别国内政。中国人民将一如既往同各国人民携手努力,为创造人类美好未来而不懈奋斗。任何人任何势力企图破坏中国人民的和平生活和发展权利、破坏中国人民同其他国家人民的交流合作、破坏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国人民都绝不答应!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

  鉴往事,知来者。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海内外所有中华儿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这是对为夺取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所有先烈、对为中华民族独立和中国人民解放献出生命的所有英灵的最好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