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8-18 22: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公开目录: 住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全面核实身份、清查、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整治对象:

县城城区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

二、核查清理整治的内容:

根据《紫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紫政办发〔2019〕62号)要求,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若承租人自接到清退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将依法处理。

(一)保障对象住房条件改变,不再符合保障政策,未按规定及时腾退的;

(二)配租后无特殊原因长期空置6个月以上的;

(三)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四)将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转租、转借及改做他用的(保障对象本人未居住,实际居住人与保障对象无家庭抚养赡养关系的,视为转租转借);

(五)拥有 14 万元以上私家车的;

(六)拥有 1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营业执照的;

(七)故意损坏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盈利活动的;

(八)拒交物业费1年以上,拒不服从小区管理规定的;

(九)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1、自公告之日起,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住户请主动到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保障办公室登记。主动办理退出手续的,不追究相关责任,并正常退还租金。

2、对经查实属于清退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将依规终止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将在紫阳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种媒介上通报曝光,申请将其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启动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发现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查实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3、举报可采用打电话或上门举报的方式。

举报地点: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5-4422608 

特此公告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