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31 15:47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225 公开目录: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0〕78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依据《紫阳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决定开展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划分

本次为1999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补充认定,2020年9月以后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严格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参照本《通知》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认定。

二、认定标准

1999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在我县行政区划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2亩(含0.2亩)的农户,且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以下被征地人员不纳入保障范围:1.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与原数量和质量相当土地的;2.已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户籍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的;3.保障范围内人员在服刑期间的;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在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9月1日至9月20日)。被征地农民携带《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社保卡》及被征地资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镇村干部的指导下以户为单位据实填写《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申请认定表》(附件1),提交相关证件和被征地资料复印件,按“一户一档”要求整理成册。对于举家外出或特殊家庭的被征地农民,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件和被征地资料(含复印件),可委托镇村干部代其填写《申请认定表》。

(二)村级评审(9月21日至10月10日)。由联村领导主持召开村级评审会,参会人员为“村两委”成员、3-5名村民代表,必要时可邀请往届村(组)干部参会。会议依据本《通知》明确的认定标准,对被征地农民提交的《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申请认定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对是否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进行逐户评审。会后将村级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经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和联村领导签字后,将《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2)和《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申请认定表》(附件1)连同“一户一档”资料上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

(三)镇级复核(10月11日至10月20日)。镇人民政府收到各村上报的评审名单后,安排相关职能站所办逐户逐人进行复核。查阅历年来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协议》、《征地面积清单》、《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以及通过《紫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数据库》进行比对、复核。涉及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各镇必须进行重点复核、严格把关。复核村级上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是否精准、信息是否准确、签字是否完善、“一户一档”资料是否规范。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村进行修正完善,认定不精准的要责成重新评审,务求认定的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复核无误后,以镇为单位汇总形成《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3),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2)、(附件1)和“一户一档”资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认定。

(四)县级认定(10月21日至11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两线”建设、“国道541”等项目征地档案资料和《紫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数据库》,对各镇上报的汇总表(附件3)进行比对,同时对申请认定表(附件1)、村汇总表(附件2)和“一户一档”资料进行审核,发现的疑似问题要及时反馈到镇再次核实。审核无误后,在认定表册上签字、盖章并入柜妥善保管,将认定结果汇总形成《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附件4)报县政府审批,获批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同时,将对象花名反馈到镇,由各镇人民政府督促各村进行同步张榜公告。公告期满后,县自然资源局将最终确定的《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附件4)移交县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是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精准落实的基础,也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建设平稳推进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做好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覆盖面大、迁延时限长、政策要求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思想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分工协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对象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是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有序开展评审复核工作。各联村领导是认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吃透文件精神,把握认定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开展村级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力求政策把握精准、对象认定精准、填报信息精准,确保将符合认定标准的保障对象全部予以认定。

(三)加大政策宣传。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宣传,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彩页、张贴政策海报、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设立咨询电话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大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的标准、流程、时限,让广大被征地农民能够准确把握政策,主动适用政策,积极到村委会递交认定申请。

(四)强化业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要联合成立工作指导组,下沉到镇村进行认定业务指导,将可能发生的偏差纠正在萌芽阶段。要加强对县城规划区、集镇周边及征地重大项目沿线的村进行重点指导,对附件1、附件2、附件3和“一户一档”资料上报前进行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对象认定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要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打擦边球、弄虚作假、藐视群众利益等现象的发生,决不允许将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象审核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要妥善保管对象认定工作档案资料。认定结果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发现问题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申请认定表

             2.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汇总表(村)

             3.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汇总表(镇)

             4.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县)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申请认定表.xls

附件2: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汇总表(村).xls

附件3: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汇总表(镇).xls

附件4:紫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汇总表(县).xls


图解链接:http://www.zyx.gov.cn/Content-2169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