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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26 10: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定发展信心
  1.认清发展形势。“十二五”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2015 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418.93 亿元,占GDP 的54.2%,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对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全面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与全省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正视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虽然取得较快发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从宏观上讲,产业结构、发展环境、创业氛围有待进一步优化;从实力上看,企业规模、经济总量、发展质量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对企业而言,创新能力弱、融资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管理水平低、高端人才少等问题更为突出。
  3.明确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总体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政策落实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定发展信心,紧紧围绕“调结构、扩总量、促创新、助融资、降成本、优环境”开展工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4.明晰奋斗目标。努力构建政策不断完善、环境持续优化、质量稳步提高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格局,打造产业协调、活力迸发、动力强劲的民营经济发展生力军。到“十三五”末,全市民营经济在数量、规模、结构、效益上取得新的突破,全市中小企业总数超过15 万户,吸纳就业60 万人,营业收入超过3000 亿元,非公经济增加值再翻一番,占GDP 比重达到60%以上,对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
  5.培育壮大新型工业。围绕工业强市目标,紧跟“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和“工业4.0”发展趋势,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着力打造新型工业体系。加大资源整合和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发展富硒食品和以包装饮用水制造业为重点的生态友好型产业。突破研发、品牌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巩固提升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安康丝绸等特色产业。坚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培育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市工信局负责)
  6.做优做精高效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林业产业化进程,力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社会和谐。围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构建生态富硒循环农业体系,突出抓好生猪、茶叶、魔芋、核桃、渔业优势产业,巩固提升蚕桑、烟草传统产业,做强产业优势,做精现代园区,做大产业主体,做亮特色品牌。围绕“兴产业、创国森、保生态”三大任务,以特色林果、林木花卉、绿化苗木为重点,着力培育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加快建设全省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市。(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7.繁荣提升现代服务业。坚持物流与旅游引领、新兴与传统并举、生产与生活并重,促进互联网与各产业的融合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多式联运设施衔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龙头企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建成全省一级物流节点城市。坚持“湖城一体、山水特质、文旅融合、服务配套”理念,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为主线,建设国内一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和国家全域旅游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医养结合试点市,着力打造生态健康养老试点市、绿色金融示范市、秦巴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现代金融、特色文化等新兴产业,推动新兴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金融办、民政局、文广局负责)
  8.做大做强建筑及房地产业。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引导大型建筑企业向集团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向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融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按注册级次,由同级财政对新晋升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奖励人民币50 万元,对新晋升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奖励人民币20 万元。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规划局、住建局负责)
  三、培育主体,做大经济总量
  9.放宽领域发展一批。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凡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民用机场、电信、互联网视听、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 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基金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提高民间资本回报率。定期发布民营经济优先发展领域项目投资目录和政府采购清单。(市发改委负责)
  10.推进创业催生一批。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大力推进创业创新进程,引导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残疾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农业园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加快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等创业创新孵化器。市财政每年安排500 万元、县区财政每年每10 万人安排不少于60 万元的就业配套资金,设立就业创业基金, 用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启动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项目。加大创业贷款扶持,个体户贷款最高额度10 万元,企业50 万元,高校毕业生20 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 年。(市人社局负责)
  11.扩大招商引进一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瞄准“一带一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南水北调中线沿线地区,紧盯大型国企、知名民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高位嫁接、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人才,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实力。(市招商局负责)
  12.加强配套带动一批。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建立与周边地区交流合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与周边地区大企业建立协作关系,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在原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发展配套产业。鼓励民营企业将重点产品列入全省企业配套协作指导目录,参加重大工程项目协作配套推进活动,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及经营管理,参股国有项目,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军地协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试点,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按实际科研项目经费的20%、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给予补助;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13.强化服务提升一批。强化协调服务职能,用足用好创业贷款,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助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引导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实施成长梯队企业培育计划,创建省级行业之星、成长之星、创业之星,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积极争取省政府培育“四上企业”奖励政策,市政府每年依据已出台政策对县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进行奖励。充分利用商贸流通资金,对民营企业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地产品推广、社区蔬菜流通、限上企业培育、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市人社局、工信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负责)
  四、推进创新,提升发展质量
  14.支持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新产品、创办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延伸产业链。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研发中心, 突破关键技术,推进两化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市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50%的财政贴息补助,全市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
  15.鼓励创新发展。整合培训项目,实施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依托市级职业技术学院及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免费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企业外出考察、商务推介等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实施企业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发展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瞪羚企业”。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科研资金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当年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被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5 万元补助。(市人社局、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16.加强质量建设。实施品牌培育计划,完善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争创区域品牌、中省名牌、驰名著名商标,对获得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命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产品认定和陕西省名牌产品、市特色产品称号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对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制定团体、联盟标准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对获得中省标准化试点示范、2A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采用最新国际标准并获得省级认证的企业按已出台的奖励政策予以兑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支持鼓励具有技术、资源优势企业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市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17.强化园区承载。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为本、创新驱动、产业支撑和循环发展相结合,加快安康高新区建设,着力打造创业创新、富硒食品、金融服务、生态旅游四大街区,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力推进旬阳高新区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重点发展生物制品、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完善发展规划,以标准化厂房和保障房建设为重点搞好基础配套,用“特色小镇”理念抓好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以基础配套、产业培育、品牌打造和提质增效为重点,提高现代农业园区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坚持放眼长远、错位发展,将“飞地经济”园区与特色小镇建设紧密结合,科学规划和建设园区核心产业,做到理念上互为补充,资源上实现共享,步伐上协同推进。鼓励县域工业集中区和“飞地经济”园区做大做强,对持续2 年总产值超过150 亿元、综合税收收入超过10 亿元且留市县部分占比不低于35%的园区,主要领导按照正县级配备。实行县域工业集中区当年新增财税县区留成部分全额奖补政策,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一年免、两年减、三年租”政策,对当年入驻标准化厂房且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 万元。(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负责)
  18.促进开放发展。主动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和京津冀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持续开展推介促销活动,支持各县区“走出去” 推介地方特色产品,在省内兄弟地市及省外地区组织开展专场促销活动,市财政对组织县区进行补助。积极争取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境外并购、承揽业务;加快安康口岸建设步伐,搭建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工信局、招商局、商务局负责)
  五、拓宽渠道,缓解融资难题
  19.加大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权限,不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强同国开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项目贷款。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项目推介、部门联动等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构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长效机制。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县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发起设立安康本土银行。落实国家惠企金融政策,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标准。加大对民营企业资金投放考核力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心支行、陕西银监局安康分局负责)
  20.创新金融服务。借鉴“税银通”、创业贷、投联贷等做法,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不动产抵押信贷融资工具,推广平利“两权”抵押贷款,适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严禁金融机构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抽贷、压贷和断贷现象发生。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方式予以支持。大力发展以企业互助基金为风险缓释手段的信贷产品;探索建立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人行安康中心支行、陕西银监局安康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21.支持直接融资。引导企业用足直接融资政策,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等直接融资工具。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新四板” 挂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A 股市场上市融资的,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一次性奖励40 万元,对成功实现直接融资的,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一次性奖励30 万元。(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2.完善担保体系。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和业务整合,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强化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支持县区及园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民营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合作,提高风险分担能力和融资服务能力。规范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和收费标准,并通过股权投入、风险补偿、业务奖补等形式,支持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加强财政引导,对企业通过市县财信担保取得贷款的,担保费用按原标准降低0.5 个百分点的费率收取;市县财信担保的贷款项目,银行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市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23.强化财政引导。实行投贷联动,将 5000万元产业发展基 金,50%用于无偿支持工业、农业、林业的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品牌培育和企业壮大,50%用于工业和农业产业化股权投资和创投基金参股。组建循环经济产业科技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优势产业及众创空间转化项目,用于创新型优质企业的股权投资。整合各类资金、基金,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持续对市政府确定的120 户重点民营企业进行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六、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4.降低审批成本。将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类不得设置前置条件,核准类实行并联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及必要的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并按期办结,相关收费按省政府公布的最新收费目录清单及标准执行。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力争实现用地预审20 日内办结,环评报告书60 日内办结。(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5.控制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并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将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允许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企业欠费期间到龄的退休人员, 按照“退一补一”的报审程序,经批准后可按照“退一补一”的办法,在单位和个人补清历年欠费(含利息)后,办理退休手续纳入统筹支付基本养老金。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并提高化解过剩产能困难企业补贴标准,2020 年前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改为建设单位缴纳,对本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人社局负责)
  26.减轻税费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制度,2018 年后实现省市涉企行政性事业“零收费”, 全面落实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减免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局负责)
  27.降低融资成本。规范评估、审计、法律等融资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收费,深化风险分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企业提高抵押物折扣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等措施,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核准程序,缩短企业融资时限。(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心支行、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28.降低物流成本。将物流企业的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落实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试点政策,落实对陆空联运、空空联运等货运集散给予一定补贴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负责)
  29.保障生产要素。降低用地成本,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可分期缴纳,对符合支持方向的工业用地按最低价执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降低用电成本,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执行方式,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扩大直供电规模,鼓励工业园区、抱团企业联合申请直供。降低用气成本,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鼓励对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用气价格,在保持居民用气前提下,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发改委、国土局、安康供电局负责)
  七、强化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3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建立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指示和工作部署。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联系包抓重点企业制度,选拔优秀后备干部、年青干部包抓企业,鼓励退休老干部、优秀“村官”领办企业,或者到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帮扶服务员,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发展社会化服务机构,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展,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工信局、民政局负责)
  31.深化简政放权。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政策,及时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资项目,实行首问责任制、“一窗式”审批,做到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限最短。(市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政务中心负责)
  32.依法保障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权, 慎用证据保全、扣押财产、没收财物或责令停业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质量档案、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发改委、司法局、公安局负责)
  33.扩大舆论宣传。在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安康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栏,及时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法规,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信息。广泛宣传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发展民营经济的先进经验和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创业创新、守法经营、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让广大创业者和民营企业家得到社会尊重。(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局、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
  34.强化考核奖惩。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和鼓励激励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广大民营企业及其从业者真正增强获得感。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机制,继续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 比重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增加市场主体培育指标。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项奖,市政府每年在工业经济工作会上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市考核办、市工信局负责)
  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其他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