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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大力发展新社区工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4-13 08:46

紫阳县大力发展新社区工厂的实施意见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移民搬迁“先业后搬、以业促搬”工作,创新移民搬迁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和解决“三留守”问题,把搬迁群众转化为产业工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和移民搬迁群众稳定就业,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工厂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大力发展新社区工厂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对各类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或农村人口居住集中区创办的用工人数稳定在  20人以上、每年能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可以认定为新社区工厂。到2020年底,全县培育发展新社区工厂50家以上,吸纳就业5000人以上,累计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2000人以上,实现年产值1亿元左右,力争每一个移民搬迁社区或农村人口集中区都有1家以上的新社区工厂。

二、发展重点及方向

  (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做大电子加工项目。抓住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大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强内引外联,积极引进电子元件、手机配件、机械零部件等无污染、低噪音、低技能、低能耗、易运输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采取连锁经营、联合经营、股份合作、订单加工等形式,在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建立新社区工厂,实现外出务工人员带业回流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做强毛绒玩具创意产业和服装加工项目。充分发挥移民搬迁后广大移民搬迁群众离土未离乡、无业可就的人力资源优势,吸引毛绒玩具创意产业、服装加工、鞋帽袜、手套等加工企业,按照不硬性要求设公司、只求办工厂的思路,在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开办加工厂,实现移民搬迁群众楼上居住、楼下就业,方便赡老扶幼,实现就业增收致富。

  (三)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做好农产品加工项目。借助富硒资源优势和生态资源优势,围绕富硒食品、茶叶、山野干货、特色干鲜果、中药材等优质特色资源,以“茶叶产业园区+茶叶加工厂+安置社区+搬迁户”、“特色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厂+搬迁户”的模式为支撑,鼓励支持茶叶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流转社区周边土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发展农业林业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厂,采取精细耕种、精细加工、精美包装,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农特产品,帮助移民搬迁群众和贫困劳动力在园区、在工厂、在网络平台实现选择性就业。

  (四)挖掘民间传统工艺,做精手工艺品项目。结合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充分挖掘移风易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传统手工艺与旅游开发深度融合,加强与境内外旅游开发、景区景点、旅游商品开发等企业的合作,挖掘木匠、篾匠、石匠、铁匠、雕刻、书画、刺绣等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力培育发展木制品、竹藤编制、根雕奇石、书画装裱等手工艺品加工坊,拉长旅游产业链,提升传统手工艺产品附加值,实现群众就业增收与全域旅游融合发展。

三、优惠政策

(一)降低准入门槛。新社区工厂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衍生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先建厂后证照的思路,允许市场主体“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其地址与住所在本县区域内的,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县发改、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消防、金融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放宽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努力培育新社区工厂这一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县迅速发展壮大。

  (二)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经贸、人社、扶贫、残联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创新创业资金和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全力支持新社区工厂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新社区工厂培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新社区工厂建设初期相关设备采购和维护费用补贴。对招商落地的新社区工厂稳定吸纳当地贫困群众就业超过100人,每年能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根据企业要求,给予供水、供电、道路畅通、免费提供厂房(时限为五年)及厂房简易装修等基础保障;新社区工厂每年吸纳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奖励给企业;新社区工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水电费,按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对人社部门认定为新社区工厂、属于首次创业、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新社区工厂从业人员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后,稳定就业在六个月以上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的100%标准补贴到企业;县人社部门统一为新社区工厂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上述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资金中列支。由县人社部门牵头,结合就地就近就业示范基地或就业扶贫基地评选,被评为省、市、县级就地就近就业示范基地或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县就业创业基金中列支。按照资金统一运作、股权量化、分红到人的原则,整合户均5万元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脱贫保障资金,用于支持新社区工厂建设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社区工厂的建设发展,包括简易装修和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县发改、财政、农业要积极包装策划项目,积极争取新社区工厂扶持资金,支持新社区工厂建设。20183月底前在紫阳落户投产的企业,在申报“陕南循环发展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上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对落户我县的毛绒玩具企业可叠加享受中省市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多举措协调解决新社区工厂用房。充分利用移民搬迁社区配建的商业用房、社区空置门店、老厂房、旧学校、旧办公楼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厂房并进行简易装修,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各镇新建的搬迁社区和集中安置点都要配建社区工厂厂房,并加强相关设施配套。对于土地资源紧缺的社区,可通过镇政府统一购买安置楼门面房的办法,预留一定的新社区工厂厂房用地。也可由镇政府就近租赁门面房作为新社区工厂厂房。

(四)强化技能培训。进一步整合培训项目资源,实施移民搬迁群众“照单培训”,确保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全覆盖。对新社区工厂从业人员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后,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的,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的100%标准补贴到企业。县人社部门要联合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传统手工艺技能培训,可以组织集中培训的,每人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传统手工艺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对新社区工厂法人和管理人员组织一次免费能力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落实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介绍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每新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次500元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介机构和用工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安财社﹝2017195号,安人社﹝201745号)。经县人社部门批准,企业组织开展的员工岗前培训,按培训人数和培训课时给予每人1200-1800元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安财社﹝2017195号)。对参加企业岗前培训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从创业促就业资金中给予非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安人社﹝201745号)。

  (六)加强融资服务。新社区工厂需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予贴息。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可以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有条件的贫困村可开展 “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提供担保有困难的,每招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或残疾人,县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可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授信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担保贷款可分期偿还。

  (七)落实税费减免。对新社区工厂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全覆盖。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利润、纳税额等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

四、部门职责

(一)县人社局是新社区工厂建设的牵头负责单位,负责新社区工厂建设的指导、督查、考核、认定工作和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创业贷款发放、新社区工厂培育发展基金、新社区工厂工人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的审核兑现工作。

(二)县扶贫局负责核定新社区工厂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作。

(三)县经贸局(电商办)负责利用“互联网+”销售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新社区工厂搭建更加广阔的销售平台。

(四)县招商局负责加大新社区工厂的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更多的社区工厂落地投产。

(五)县搬迁办负责新社区工厂的选址,新社区工厂厂房的回购和简易装修,新社区工厂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与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由镇政府申请的新社区工厂的装修补贴和支持新社区工厂发展的相关费用。

(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新社区工厂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情况,督促城建、水利、电力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七)县市场监管、环保、国土、安监、地税等部门负责为新社区工厂办理各类证照开辟绿色通道,按政策减免各类费用,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社区工厂办事成本。

(八)各镇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新社区工厂的招引和建设的包帮联建工作,协助业主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云忠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陈佳斌、夏志文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国土局、扶贫局、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局、搬迁办、地税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的紫阳县新社区工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搬迁办,全面负责全县新社区工厂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各镇结合实际,也应明确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本镇新社区工厂的建设和发展。

(二)围绕就业招商引资。把大力发展新社区工厂作为促进搬迁贫困户稳定脱贫的“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围绕创业就业抓招商,用好各类招商政策,借助亲情乡情和民间商会、劳务经济协会、外出务工者工作站,及时捕捉各类招商信息,鼓励引导紫阳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办厂。鼓励新社区工厂业主引进上游企业,支持新社区工厂研发新产品,打造研发团队、管理团队、销售团队,努力形成自主品牌和营销市场。

(三)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新社区工厂提供“保姆式”服务,努力为企业成长创造一流环境。要加大包帮力度,建立新社区工厂县级领导联镇和部门包抓工作机制,各镇要落实“领导联厂、干部驻厂”的长效帮扶措施,建立包帮联建工作台账,帮助企业办理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找客户、拉订单,协助业主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助推企业规范运营、健康成长,努力建成一批示范引领、带动发展的龙头企业和新社区工厂标准车间。县级有关部门要灵活运用扶持政策,全力推进新社区工厂健康发展。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大投资生产环境整治力度,对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新社区工厂,实行挂牌保护。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参与技能培训,到新社区工厂就业。鼓励社区工厂培育技术人才和优秀员工,通过赛业绩、亮技术、比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激情。要积极弘扬表彰新社区工厂发展中的先进典型,每两年表彰一批先进新社区工厂、优秀员工、推动新社区工厂发展的先进个人,激发全民参与支持新社区工厂发展的热情。

(五)强化考核奖惩。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新社区工厂作为助推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县人社局要会同县脱贫办、考评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分年度下达发展任务,组织好年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脱贫办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建设与发展工作任务的,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整改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