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有资产专管员和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0-004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办发〔2020〕62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6月1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国有资产专管员和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夯实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县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有资产专管员(以下简称资产专管员)和财政、主管部门定期资产检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专管员制度
(一)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单位现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上,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资产专管员的基本要求:
1.资产专管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备财务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资产专管员管理实行备案制。人选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原则上资产管理员即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填写《紫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并上报县公产经办中心备案。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选报县公产经办中心重新备案。
(三)资产专管员的工作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2.对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现状实施监督,督促资产使用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国有资产;
3.负责单位资产配置、登记、处置、出租和出借的报批以及资产收益收缴工作,做好单位资产动态监管;
4.配合做好单位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等工作;
5.负责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月报、年报及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做好单位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
7.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并向其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8.主管部门资产专管员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权限,审核、审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相关业务,同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
(一)财政部门每年不定期开展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
(二)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在本部门开展1次国有资产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县公产经办中心。工作报告内容包含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包括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管理、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管理等);
2.检查单位资产是否应入(入账)尽入(入账),资产处置是否合法合规,资产信息数据更新是否及时,资产收益是否缴纳等情况;
3.检查涉及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情况(包括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资产台账等);
4.财政、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职责;要加强对资产专管员的管理,督促资产专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要认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普及,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
(三)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关于转发<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紫纪发〔2011〕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资产专管员的责任。对因违法违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资产专管员制度和财政主管部门定期资产检查制度工作。《紫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备案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县公产经办中心。
附:紫阳县行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备案表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紫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管员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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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