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物价局关于“紫阳县文体中心停车场(紫阳县吉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6-04-15 14:13来源:紫阳县物价局

紫阳县文体中心停车场(紫阳县吉祥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紫阳县文体中心停车场(吉祥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和《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5〕102号精神,我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参照县区停车场收费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你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问题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室内临时停车:临时停车按每小时2元/车.次;在20分钟内(含20分钟)不收费,超过2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00元/车.次;超过24小时以此累计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车以及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殡葬车、城市垃圾清运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本次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单位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先服务后收费,同时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紫阳县物价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