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9-11-22 15:19来源:紫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文件名称 紫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017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11月2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安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食安委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2019〕17号)和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实施九大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实施风险评估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各镇及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安全风险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县林业局负责)。

   (二)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校园“明厨亮灶”覆盖率100%,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作坊” ,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现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原料采购、加工操作、餐饮具洗消、环境卫生等重点环节管理。 推动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水平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以及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保健食品行业乱象,大力整治保健食品现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网络、进超市宣传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八)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已创建的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再创建10家市级示范单位。积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力争创建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县食安办、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生产经营,着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九)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以全县粮食、“菜篮子”产品主产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抽检监测,着力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及时公告抽检结果,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完善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着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抓好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跟踪研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和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发布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食品接触材料风险预警信息(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网络建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县经贸局负责);强化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紫阳火车站负责)。

   (十三)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民政服务机构、铁路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紫阳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持高压态势,着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十四)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加大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犯罪打击力度,有效提升打击能力(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县经贸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现场公平竞争秩序。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到人”。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改革,着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简化准入审批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部分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改革,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保健食品配方备案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创新现场监管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县市场监管局、紫阳财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现场准入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十九)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县教体科技局负责)。

   (二十)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支持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研发与攻关(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合”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党政同责,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县安办及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实施,编制《紫阳县食品安全2035战略规划》相关文件(县食安办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食品执法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并制定绿色通道运行相关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数据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加强监管手段方式创新,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县市县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