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8 21:26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1202005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发〔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2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紫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2020年4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2020年4月25日前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应的普查机构组建完毕,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全力做好普查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并提供全县各搬迁安置点人口信息资料。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镇派出所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与中省各驻紫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发挥好村(居)委会的作用。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县普查机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精心指导选调“两员”并组织县镇两级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按时、如实填写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强化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落实普查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落实落细普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系统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人口普查纳入本级相应年度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对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采用多种手段,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方式进行。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六)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县镇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区域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紫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