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索引号 0000001070000201703014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
来源 紫阳县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7年03月10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对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负责辖区内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

3.对全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起诉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自侦案件,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受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

8.完成县委、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提升队伍素质

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读好五本书,提升五种能力”学习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把开展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与市院部署的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改革任务结合起来,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使各项活动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真正把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转换成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推动我院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2.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强力推进“利剑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自侦队伍建设,整合侦查资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严重侵害民生民利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针对重点领域、热点行业、关键岗位,突出办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全面完成市院下达的工作任务。

3.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改进监督方法,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暴力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5.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县委今后的工作重点方向,努力将县党代会精神贯彻、融合、实践在检察工作中。二是要立足本职。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效,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政勤政建设。三是要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为紫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关注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脱贫攻坚等活动中,围绕民生问题做好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人民检察院是根据宪法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属于国家机关,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有2局1室1管6科1队。我院财务经费管理自2010年以来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四、部门人员情况

政法专项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5名,工勤编制1名。设检察长 1 名,副检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协理员1名。全院现有在职干警47名,聘用打字员、厨师、保洁员及司机等共计7人,退休人员1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账面940万元,单位占地面积419平方米,共有执法执勤车辆7辆。

六、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保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四是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七、部门预算收支预算编制依据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遗属补助以2017年元月份工资为基数,按12个月列2017年预算。

2.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配套和医疗保险缴费配套按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之和的12%和6%编列预算。

3.一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夏季降温费每人每年按930元编列预算;冬季取暖费副处以上人员每人每年按950元编列预算,其他每人每年按800元编列预算。

4.2017年人均保障经费按2.5万元/人/年预算,其中日常公务运转经费人均列2万元,办案业务经费人均列0.5万元。

5.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

八、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三)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较上年下降28.57%。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66.66%,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比上年下降3万元,下降10.71%,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附件:紫阳县2017年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表(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附件:紫阳县2017年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表(紫阳县人民检察院).xls [74.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