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持续加快全省公路建设推进交通脱贫攻坚的意见

时间:2016-10-19 09:55来源:陕西省政府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打好脱贫攻坚战,增强发展保障能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十三五”期间持续加快公路建设,推进交通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官作用
  (一)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加快推进“三个陕西”迈向更高水平的关键时期,也是交通运输实现追赶超越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我省仍然存在高速公路网不够完善、普通公路发展水平仍需提高、平安交通有待强化等问题。为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实施精准脱贫攻坚,厚植陕西竞争新优势,要继续把公路建设摆在全省经济建设的突出位置,不断加快建设步伐,提升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顺利实现“三个陕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持续加快公路建设步伐
  (二)发展目标。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造交通运输升级版,当好陕西发展先行官”为主线,实施“追赶超越”和“转型升级”两大战略,始终坚持“科学办交通、合力办交通、勤俭办交通”,全力创建智慧高速公路、美丽干线公路、小康农村公路。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60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确保实现重点镇通二级公路,实现所有具备条件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三)重点任务。持续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五年建设高速公路规模约1500公里。以“完善骨架、畅通通道”为重点,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剩余路段;以“加密连通、扩大覆盖”为导向,大力推进具有通道功能和通县功能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着力解决剩余县通高速公路问题;以“缓堵保畅、提升效能”为方向,有序实施繁忙路段扩能改造,提高拥堵路段通行效率,积极打造“智慧高速公路”。
  全面加快干线公路升等改造,五年新改建干线公路规模6000公里以上。以提等升级、通畅瓶颈、加强区域联通、服务产业发展、打通省际通道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路网等级结构;着重提升二级以上公路比重,提高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和服务能力;大力加快县城过境公路、沿黄公路、拥堵路段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通二级公路建设,全力打造“美丽干线公路”。
  全力提高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五年完善提升农村公路约6万公里。围绕交通脱贫攻坚,继续推进剩余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实施通村联网工程,支持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对外道路建设;继续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工程;以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为重点,改建一批农村经济干线;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协调发展,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加强领导,不断完善高效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建立公路建设协调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项目建设和交通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完善公路建设责任制。高速公路建设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统贷统还”政策,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实行以省为主、省市共建、社会参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共建”发展模式,养护管理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共担”发展模式。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
  (六)夯实前期工作分工负责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分工负责制度,对于国家审批的项目,由各对口部门负责与国家相应部委衔接,争取尽快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对于省属审批项目,要实行“绿色通道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省级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重点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道网项目有关政策,省级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不再单独立项,直接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初步设计的上报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国省干线公路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及部分重点农村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指标,督促并统筹协调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加快推进项目用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协调依法纳入省级统征范围的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加快完成土地组卷上报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发高速公路和新建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以旧路改建为主的干线公路项目不再出具选址意见书;新建干线公路项目只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规划选址篇章,经现场踏勘并与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审查后,直接进入行政受理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级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文物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审批中涉及的相关专项审批工作。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涉及的专项报批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推进审批。
  (七)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与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签订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及交通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省级各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要细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及交通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
  四、多方筹资,不断加大公路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八)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加快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车购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政策性优惠贷款,支持全省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九)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省财政和其他方式每年安排不少于25亿元,用于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国家安排的中央投资车购税,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省财政厅统一安排至相关市县和项目管理单位。发行交通专项政府债券用于公路建设。市县政府要把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
  (十)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依据国家政策,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公路建设领域相关收费减免的具体意见,按照收费基金项目管理权限报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公路建设征迁范围内国有或集体的电力、电信、管道、矿井、水利设施等地上、地下附着物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严禁垄断地材,哄抬建材价格,严禁向公路建设项目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及时发放贷款。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我省公路建设。鼓励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争取贷款用于我省公路建设。
  (十二)广泛吸引多种资金投入。鼓励全省各级政府积极开展PPP模式等新融资模式,按照公路项目运营效益优差搭配打包,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公路建设,或以土地或其他资源入股参与建设。鼓励企业建设重要的红色景区、产业园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对外连接道路,积极改善对外交通条件。市县政府在因公路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等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
  普通公路建设中鼓励采取分片区打包、分等级打包、分类型打包、大路小路打包等方式,吸引大型公路建设企业参与普通公路建设,鼓励推广“建养一体化”模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五、凝聚合力,做好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省上下支持公路建设和交通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十四)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市级政府包干负总责,实行任务包干、责任包干,费用按照相应预算投资包干。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省级高速公路网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费用由市级政府负责筹措解决。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各市县政府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深入细致地做好被征迁群众的工作,妥善安排好被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积极化解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和矛盾。
  (十五)全力保障优化建设环境。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由公路沿线市县政府负责。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推行定期多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稳定地材价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环境相关问题,创造无障碍施工的良好外部环境。
  六、强化管理,着力提升建设水平
  (十六)严格资金监管。国家和省上安排的各类交通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建立廉政惩防体系,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七)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等建设制度。要深入推进“五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强化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行设计、施工标准化,打造内外质量优、设施功能全、安全性能好、服务水平高、建筑艺术美的品质工程。加大监督力度,健全普通公路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体系,完善质量监督机制,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十八)发挥示范效应。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公路交通发展。省政府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开展“交通脱贫攻坚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