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6月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公开表

时间:2018-07-06 00:00作者:无来源:生态环境局
文件名称 2018年3-6月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公开表
索引号 001-077/20180706-224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内容概述 2018年3-6月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公开表
附件5
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明细表(2018年3-6月)
紫阳县环境保护局 紫阳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移送单位 移送时间 涉案当事人 简要案情 环保部门实施 移送理由 接受移送 是否 备注
行政处罚情况 司法机关 受理
1 紫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4.12 晋M58274重型半挂牵引车无手续运输危险废物,在现场检查时该批废电瓶中的废液去向不明,存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2018年1月26日,晋M58274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紫阳,经查装载了约33吨的废电瓶,其中部分废蓄电池(电瓶)印有着标签,标签注明为铅酸蓄电池;部分废蓄电池外包装已损毁,内部的铅板已外露,经核实蓄电池内部无液体;车辆上层体积较大的废蓄电池外部的包装有明显的切口,执法人员将蓄电池螺丝盖一面朝下,蓄电池内无液体留出;且部分蓄电池上的螺丝盖已丢失。该货车驾驶员罗军和随车人员李朋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车辆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许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2、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环环监[2017]17号)。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