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时间:2018-07-06 00:00作者:无来源:市监局
文件名称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索引号 001-065/20180706-204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救济途径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内容概述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