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事前)

时间:2018-07-06 00:00作者:无来源:市监局
文件名称 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事前)
索引号 001-065/20180706-200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内容概述 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事前)


一、公示备案依据:

1.《陕西省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对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者使用新品种的,应在购买后工15日内或使用前将新品种情况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陕西省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使用变化前重新备案。”

二、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