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权利

时间:2018-07-06 00:00作者:无来源:市监局
文件名称 当事人的权利
索引号 001-065/20180706-135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06日
内容概述 当事人的权利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