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紫阳县食品药品安全、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4-19 00: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紫阳县食品药品安全、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200300201806002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4月1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紫阳县食品药品安全、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康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安食药监发201818号)文件、市局下发的《关于2018年上半年药品抽验工作安排的通知》安食药监发201812号文件、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 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发20184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紫阳县食品药品安全、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18

2018年紫阳县食品药品安全、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

根据市局安排,我局2018年承担407批次抽检任务(其中,小作坊小餐饮287批次,食用农产品12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5610批次。抽检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

1.生产加工食品抽检(小作坊、小餐饮)

1)抽检对象及检验项目。我县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生产经营的类别,并结合上年度发现的问题,确定具体抽检的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两超一非、致病菌等项目的抽检。

2)抽样时间和频次。根据生产经营的品种风险等级和季节特点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按月均衡抽检, 11月底完成抽检任务(详见附件2)。

2.食用农产品抽检

1)抽样对象和检验项目。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水果、蔬菜、畜禽肉(含冷冻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按照市局确定的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残兽药的抽检。

2)抽样时间和频次。根据市局下达我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120批次,每月至少抽检12批次(见附件3)。

3.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完成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各镇所应保存好抽检单、快检原始记录。

4.抽样检验

抽检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抽样尽量扩大抽样覆盖面和代表性,避免重复抽样和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并履行法定手续,保存好抽样相关证据。送样过程中应有保障设备: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取样过程应做到无菌取样和无菌防护;有冷冻冷藏要求的,取送样过程应做到冷链运输;有其它特殊存贮要求的,取送样过程应具备相应贮存条件。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作坊、集贸市场、小餐饮、小零售店、食品摊贩等地取样时,确实无法出具购样发票的,应对采样地点和购样过程拍照取证,并写明无法出具发票的原因,开具经生产经营者盖章、签字或按手印等方式确认的收据。

(二)药品抽检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2018年上半年药品抽验工作安排的通知》安食药监发〔201812号文件要求,我局承担监督性抽检30个批次(上半年)的任务,我县主要对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抽检,抽检品种涉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抽检过程中制作好《现场抽检笔录》、《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贴好封签并签字确认,在药品抽样后2个工作日内将药品抽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省局“药品抽检电子管理系统”。送样时填写好《监督抽检送样检验合同书》同样品一并送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求2018620日前全面完成抽检任务。

(三)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抽检

根据市局转发国家局《关于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开展对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执法抽检工作。

(四)成品油、流通商品质量及化工建材抽检。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 年流通领域成品油、煤炭、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发〔201846 号)文件精神,我局2018 年度重点针对辖区内的成品油、润滑油、煤炭(蜂窝煤)、农资等重点商品质量开展抽检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每个品种抽检批次不得少于3批次(详见附表4)。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完成好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成立以曹仲之局长为组长,综合执法大队雷泽平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执法大队全体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业务由执法大队负责(产品质量抽检由县局质标计股、市管股负责完成)。各镇所根据2018年抽检计划配合完成好抽检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二)承检机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确定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承检机构;成品油、流通商品质量及化工建材抽检,依法选取具备检验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保化品检验机构待定。

(三)抽检经费。食品生产环节抽检所需检验费、购买样品费538244元,药品抽检所需经费13万元,保健品、化妆品抽检所需经费9万元,成品油、流通商品质量及化工建材抽检所需经费188800元,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所需经费97490元,以上共计1044534元。本年度抽检所需经费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向上级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争取解决20万元;二是争取将2017年罚没款返还我局作为抽检经费,下差部分请求县政府予以解决。

三、数据报送

县抽的检验结果和核查处置情况均应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镇所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不需录入数据系统,由各镇所进行公示,并于每月20日前(周末顺延)按类别汇总后报送(周末顺延)县局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汇总于每月25日前(周末顺延)报送给市局。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将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的或者可能存在急性健康风险报告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品油、流通商品质量及化工建材抽检结果按程序报送。

四、核查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数据录入工作。收到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生产经营者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每个环节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照(陕食药监发[2015]39)文件要求填写相应审批表格。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填报人员应每天登录“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每天变化的不合格食品信息。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检验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送。成品油、流通商品质量及化工建材抽检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信息公布

县级监督抽检信息由县局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县政府网站www.zyx.gov.cn、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zyx.gov.cn、县体育场LED大屏幕)。公布的信息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所、股、队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认真落实监督抽检责任。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下,完成好抽检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评。县局要加强对镇所检测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检测计划、工作进度、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等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同时将把各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

(三)工作纪律。参与抽检和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有违法违规的承检机构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