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时间:2018-09-20 00:00
文件名称 临时救助
索引号 0000001530003201811004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内容概述 临时救助

一、问:什么是临时救助制度?
  答: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问: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答: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个人生活得不到保障,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问:临时救助如何办理?
  答: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由当地镇(街道)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区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对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镇(街道)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道)可先行受理,后补齐相关材料。
四、问: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贫困证明、遭遇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
五、问:临时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临时救助标准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5元/人•月)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六、问:临时救助有哪些救助方式?
  答: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