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7-10-19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812016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发〔2017〕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

现将《紫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紫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发〔2015〕36号)、《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陕发〔2016〕33号)和《安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安发〔2017〕15号),如期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原则,把法治建设与全县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追赶超越、建成小康紫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

全面完成《安康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省市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抓好落实,防止任何形式变相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乡镇管理。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各类年审、年检。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县、镇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办理”“办理时限承诺”等制度,编制细化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各镇按要求落实,不再列出)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县、镇政府继续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修订清单内容。按照中省市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开县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发改局等部门负责)

3.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客观实际,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4.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多证合一”。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自律守法。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广泛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惩治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5.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发展依法自治、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相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的转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20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县民政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6.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城乡群众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建设综治维稳中心,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扎实开展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典型示范。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办等部门负责)

7.优化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 加强质量监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环境监督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管理、治理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合理提高收费标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和前置审查。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研究或对外发布。(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0.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应达到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申请的,要及时办理并回复,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形成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论证。(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2.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要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应当终身追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调整和纠正,减少因决策失误或者情势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

13.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激励制度,推进全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畅通政府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有效规范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购买质量和效率。(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乡镇下移。强化乡镇政府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的方式由乡镇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市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 细化、 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步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 严格按流程和标准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责不清、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19 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监察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计划的日常全员执法业务培训、网络培训和考核。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县监察局、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2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处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21.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的层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2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23.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县委宣传部、县民调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监察局、县信访接待中心等部门负责)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2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重点推进政府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职权、执法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25.创新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6.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线索。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倾心听取群众诉求。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听证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县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设置行政复议专职人员,满足开展复议工作的基本条件。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借助社会力量,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提高办案质量。对不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28.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人民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加强各级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29.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网上信访业务的受理办理,实现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公开。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抓实依法逐级走访、初信初访办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公开督查结果。(县委政法委、县信访接待中心等部门负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0.恪守基本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31.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32.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县、镇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任务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县各级政府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县、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列入政府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和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本年度安排,县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和本年度安排,报告要向社会公开。(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年度重点任务确定依法治理年度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县、镇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依法行政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为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增加和落实人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宽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县编委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政府办〈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