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18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812004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发〔2016〕17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

《紫阳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紫阳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部署会议精神,坚决完成排查整改任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顺利通过中省环保督察巡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分片负责、属地管理”的总要求,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污染隐患,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整治

1. 对2015年1月1日以来已经立项备案的开工项目环评批复情况进行清理,将项目清单于11月30日前报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相关责任单位

2.11月30日前完成紫阳县富硒食品公司(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双安晨旺养殖场(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华兴水电站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销号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二)秦岭生态保护排查整治

3. 12月15日前完成明华煤矿植被恢复工作。督促明华煤矿做好矿山环境恢复以及重金属超标废水治理工作,确保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洞河镇政府

4.11月30日前完成原红蝶化工含钡废渣的临时处置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向阳镇政府

5. 启动实施小米溪沟和田家湾水污染防治项目,12月5日前完成开工前期手续办理,进场施工。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蒿坪镇政府、洞河镇政府

6. 督促企业12月15日前完成西门河移山造地工程裸露地面覆盖遮挡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 坚决打击矿山非法开采、私挖乱采等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凡未经环评审批的矿山开采企业,坚决不予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8.督促麻柳东风煤矿、高滩大湾煤矿、高桥庙垭煤矿、蒿坪兴安煤矿等煤炭企业12月15日前完成环保备案手续,按时完成废水、废渣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环保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三)“两厂(场)”运营排查整治

9.加强县城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切实解决垃圾设施处理能力不足、运行不稳定、爆池等问题,11月25日前完成地下水、大气环境监测。11月25日前完成县城建筑垃圾堆放场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采取覆土、填埋等措施,11月20日前解决县城长滩沟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白色污染问题。加强县城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随意倾倒、抛洒、焚烧、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

10. 12月15日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设计,12月30日前完成前期招标工作。做好外围环境保障,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污水溢流的现象。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1. 12月30日前完成汉王镇、蒿坪镇、任河咀(曹家坝)新区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招标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汉王镇政府、蒿坪镇政府、城关镇政府、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

12. 加快启动河堤路码头以西及西门河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汉江水质保护排查整治

13.1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垃圾、污水乱排乱倒专项整治,按照“户收集、村清运、镇处理”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工作,落实好集镇垃圾堆放场覆土、消杀工作,强化化粪池运行维护,坚决杜绝垃圾焚烧以及化粪池、垃圾池爆池现象发生,严禁向江河倾倒垃圾、直排污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14. 进一步强化对康洪茧丝、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涉水企业行业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15.督促阳光混凝土公司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6.加强水电站日常监管,11月25日前督促水电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充分保障下游生态基流,杜绝局部河段出现断流现象。全面落实大水面视频监控的日常维护,充分发挥其在汉江水质保护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12月15日前完成沿江沿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取缔违法设置的排污口。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17. 12月15日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摸清全县畜禽养殖场底子,分类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畜禽限养和禁养区划要求并限期整改。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指导养殖场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防止污水、污物直排江河水体。督促双安晨旺养殖场11月25日前完善环保设施,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18.做好船舶码头水污染防治以及采砂船舶作业活动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19. 按照《紫阳县瀛湖库区漂浮物打捞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安康水电厂及时做好库区漂浮物打捞工作,确保江面清洁。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20.按照“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认真做好避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的避灾移民安置点全部建成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大气污染防治排查整治

21.全面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22. 督促县城建筑工地11月30日前全面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县城道路的机扫率达85%以上,洒水频次每天四次以上。重点是做好县城河堤路拆迁工地、西门河新区、仁和国际社区等重点建设项目现场的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建筑工地垃圾“零”焚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

23.督促安康天然气公司上足机械、人力,加快管道铺设、储气站建设进度,保证县城气化工程的按期竣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城关镇政府

24.12月15日前完成砖厂、燃煤锅炉清理整顿工作,彻底解决砖厂、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25.12月15日前完成秸秆焚烧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秸秆焚烧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饮用水源地保护排查整治

26.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清理整治各类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一律取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对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体。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2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28. 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废水及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督促加快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度,确保同步投入使用。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处置医疗废物及乱排医疗污水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9. 11月30日前完成蒿坪硒谷生态工业园区安全防护搬迁方案制定。

责任单位: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

30.督促蒿坪硒谷工业园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湘贵公司等重点企业11月30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31. 做好湘贵锰业尾矿库、天地石材、荣鼎石材等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网格化环境监管和“河长”制工作落实

3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权责清晰,便于监管、利与处置”的原则,11月20日前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和“河长制”管理台账,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加强网格环境监管员及“河长”环保知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及突发环境事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对策等内容培训,切实提高网格环境监管员及“河长”业务知识水平。电话接通率必须达到100%。认真落实“一级网络环境管理员(河长)”一月一督查,“二级网络环境管理员(河长)”一周一检查,“三级网络环境管理员(河长)”一天一巡查,保洁员一日一保洁“四个一”工作机制。县环保局、县民调中心定期对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考评办、县民调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陈莲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继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云忠同志任副组长;副县长张宗军同志为责任副组长;各镇党委书记、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参与。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块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明确各组职责,边查边改、查改统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担当,协同发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立即开展各项排查整治行动,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工作中要注重标本兼治、短期目标和长期利益兼顾、保护和发展并重,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跟踪督查,严格问效。县考评办、县纪委监察局、“两办”督查室、县环保局要组建联合督查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实行“清单管理、跟踪销号,分片督查、每周通报”,推动工作快速落实。环境保护实行“一票否决”,这次督察巡查工作结果将直接与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凡是在中省督察巡查中出现问题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