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农村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政策都在这里!

时间:2018-09-18 00:00
文件名称 2018农村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政策都在这里!
索引号 0000001310100201809001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9月18日
内容概述 2018农村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政策都在这里!

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类型,土地所有者只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如果遇到土地拆迁如何补偿?2018农村宅基地动迁、拆迁补偿政策都在这里!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

具体的补偿包括以下几项:

1.宅基地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有这部分补偿是给村集体的。

2.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3.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根据宅基地的面积直接给钱;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4.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上的房屋、设施、树木蔬果等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5.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农村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哪些人?

宅基地动迁需要安置好动迁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类:

1.被拆迁的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满1年的;

2.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3.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4.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8.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9.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0.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1.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四、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补偿标准一般为: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