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时间:2018-05-30 00:00
文件名称 2018年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索引号 0000001440000201902002 公开目录: 政务督查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内容概述 2018年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2018年4月3日,陈莲县长主持召开了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定《紫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由县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落实情况已于413日印发了《紫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二)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严格执行规定,规范救助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临时救助与城乡低保、脱贫攻坚等政策衔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和资金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落实情况:各镇各部门已落实具体负责人,召开会议组织包村联户干部培训学习,进行政策解读,依托各脱贫攻坚包村联户工作组,将政策通过下村走访、召开院落会议、QQ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到户到人。

二、审定《紫阳县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由县扶贫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扶贫局

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已印发《紫阳县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紫政办发〔201841号)。

(二)要积极探索创新投放方式,发挥资金参与主导产业、壮大龙头企业的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效益最大化。对有条件承接该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由镇村直接投资;对部分没有条件投放资金的镇村,可由镇村委托县扶贫开发公司予以投放。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扶贫局、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落实情况:拟定了《紫阳县资产收益扶贫资金委托投资及收益分配办法》、《紫阳县资产收益扶贫资金委托投资借款合同》、《**村资产收益扶贫资金委托投资协议》,相关委托投放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待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县财政局会同供销联社负责指导各村成立或完善经济合作组织,全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林科技局、供销联社

落实情况:59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镇分管领导、财政所、农综站负责人参加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三变改革”工作推进会,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三变改革”以及资产收益扶贫的相关政策业务进行培训,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审定《紫阳县产业扶贫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紫阳县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投放管理办法》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产业扶贫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紫阳县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投放管理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公司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公司

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已印发《紫阳县产业扶贫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紫政办发〔201839号)、《紫阳县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投放管理办法》(紫政办发〔201840号)。

(二)由县扶贫开发公司与省扶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接,按照首期我县注入2000万、省扶贫基金公司注入4000万、合作银行注入6000万的出资方案,尽快搭建基金平台,完善各方手续,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公司

落实情况:已与长安银行安康分行签订了委托投放协议,配合省扶贫基金公司完成了紫阳县扶贫开发公司(基金承接平台)和县城投公司(省基金公司出资部分担保人)以及首批用款的八家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待省扶贫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开始基金资金筹措和投放。

(三)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投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程序,在资金投放、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和指导,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产业扶贫基金的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各镇各有关部门

落实情况:各镇各有关部门已落实具体负责人,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培训学习,安排专人负责对企业资金投放、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指导。

四、审定《紫阳县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原则同意《紫阳县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由县教体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落实情况:《紫阳县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已报县政府审定,待审定后印发实施。

五、审定《县委党校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原则同意《县委党校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县国土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落实情况:已于419日印发《县委党校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县国土局、城关镇要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政策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城关镇

落实情况:47日县国土局组织召开县委党校建设项目拟被征迁户听证会,59日县委党校、县国土局、城关镇成立联合征迁工作组入户开展协商土地及房屋征收事宜,截止531日,已签订征收协议书5户,征收土地7.93亩,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1户,征收土木、砖木结构房屋116平方米。对多次做工作仍无法达成征收协议的将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启动依法征收程序。

六、审定《紫阳县“五边五治、四化四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五边五治、四化四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由县双创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双创办

落实情况:《方案》已印发。

(二)县双创办、环保局负责筹备,近期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县双创办、环保局

落实情况:已于420日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相关单位进行了表态发言,各镇和各重点责任单位与县政府签订了责任书。

(三)整合县双创办、美丽办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迅速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每镇10万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双创办

落实情况:已于420日启动了全县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县财政局已安排每镇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紫财预〔2018215号)。

(四)同意委托第三方开展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工作指导,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落实情况:县环保局成立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普查工作方案,已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计划,目前基本完成生活源锅炉、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及实地核查工作。

七、审定《紫阳县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和《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由县卫计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落实情况:已印发《紫阳县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紫政办发〔201834号)、《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紫政办发〔201835号)。

(二)由县卫计局牵头,县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督促指导。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牵头,县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落实情况:根据“空编减编”要求,按照机构编制“红黄蓝”三条管理原则,建立原核定编制空编补充机制,当县级公立医院原定编制有空编时,按照空编10%的原则,编制备案人员按照备案的时间节点优先进编。已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备案制管理配套措施,严控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编制总量,严把备案管理人员审核。

(三)县卫计局和各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计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落实情况:县卫计局已印发了《紫阳县“十百千万”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紫阳县乡村医生到镇卫生院轮训学习实施方案》。一是我县3家县级公立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业务水平、床位数、人员编制等因素,按要求制定人员备案制管理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拟通过招聘(遴选)的方式,重点从镇借调且有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临床一线医护人员、具有中、高职称的业务骨干、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工作3年以上人员中进行遴选,纳入备案管理。二是2018年拟申报镇卫生院医学类专科招聘计划30名,定向招录医学本科17人,“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完成目标任务61.5%,赴省市医院进修培训34人次,村医轮岗800人次,为招聘医学人才争取100套公租房住房保障,并落实安家费补助。

八、研究给予唐成茂行政处分有关问题。会议同意给予唐成茂行政开除处分,由县人社局商监察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落实情况:已于411日下发《关于给予唐成茂开除处分的决定》(紫人社发〔2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