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包工行为的思考

时间:2016-12-27 00:00
文件名称 规范村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包工行为的思考
索引号 0000001450000201612002 公开目录: 调查研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12月27日
内容概述 规范村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包工行为的思考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脱贫工作大力推动下,农村各项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在各项建设中参于工程建设的村干部为数不少,而这种现象应该值得警惕。

首先精准扶贫工作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抓实抓好精确帮扶。村干部对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最为熟知,在精确帮扶这一环节上是重要的桥梁和纽带。整村脱贫过程,村干部参于过多的工程建设,在这一重要环节上本应起到的重要作用,由于因为工程建设中包工行为而弱化。再是村干部参于工程建设行为,自身职务特殊性,在工作中熟悉村情民情,熟悉各级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于工程包工所带来的是群众中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再之村干部参于工程建设会造成“自建自验”的不良后果,村干部本身职责兼有对各项工程质量监管,而包工行为把集建设者与监管者沦为一体,村班子对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会流于形式。最后村干部参于工程建设行为会造成权力势力化的行为,农村工作实践中,甚至有些村班子成员合资购卖工程器械,推动工程建设中所应担当的协调者和监管者,演变成包工中谈判要价的资本,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村干部包工行为并不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产生的现象,追其原因是前些年村干部待遇低为了顺利推动各项工程顺利开展、法律法规不完备的情况下,做到对村干部合情合理照顾,是基层工作采取的一种应变之法。而近年来村干部待遇低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和提升。在脱贫攻坚关键之时,这种应变之法应该严格予以制止。这种变通之法有悖于公正公平的法治建设、有悖于精准扶贫工作精神,有悖于群众对社会情理的认可。村干部及直系亲属包工程现象在精准扶贫推进过程应该得到及时纠正和规范。

笔者认为在提升村干部待遇,加强村级班子管理的基础上,应该对长期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兼职”村干部应于辞退,做到正本清源。在村干部及直系亲属工程建设中设置回避制度,限制其在本镇辖区内从事工程承揽或分包行为。建立激励、表彰机制让村干部投身到各项产业建设中,去带动全村各项产业发展。在制度上做到规范、在致富的途径上正确引导、在道德风尚上给予肯定,真正让村干部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工作待遇有保障、服务农村有作为。让村干部真正做到扎根在农村、心系农村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李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