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程序

时间:2012-08-31 00:00

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要认真核实城镇困难居民申请低保时的家庭收入,对申请人无故不提供收入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不予审批。对个别无法确定其家庭收入的,可通过“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办法确定。二是要坚持社区审查、街办(乡镇)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今后,城镇困难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时,社区和街办(乡镇)按规定核查其家庭收入,签署是否同意的审查、审核意见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除对社区和街办(乡镇)报来的符合城市低保条件,同意纳入城市低保的家庭按原规定抽查外,对社区和街办(乡镇)认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同意纳入城市低保的也要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所有报来的低保申请,县(区)民政局都要有答复,并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对同意纳入低保的发放低保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寄送“不予批准城市低保通知书”。通知书必须说明该户居民不能纳入城市低保的理由。


  严格复审程序,做到“应退尽退”。


  对已纳入城市低保的人员,除坚持按季度或半年复审一次外,年终各地还应采取社区之间互相抽查的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和家里养有大型或观赏性宠物、支出费用较多的以及有私家车等大件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金的,除立即停发低保金外,还要追回所领的全部低保金。


  另外,各地要坚决按照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省实行城市低保对象“渐退帮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或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要暂停发放低保金或取消低保资格。


  坚持“三榜公布”,实行信息公开。


  城市低保要严格执行社区受理核实情况、街办(乡镇)审核情况、县(区)民政局审批情况“三榜公布”的制度。今后,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在本社区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城市低保信息公布栏。公布栏的面积、式样由各设区市规定,公布的内容包括申请和复审城市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补差金额以及城市低保政策、市和区(县)低保管理部门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此外,为加强动态管理,除按规定定期公布新进或退出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外,每年12月底以前还要将本社区该年度所有城市低保家庭户主名单、纳入或退出低保时间及领取低保金情况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