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时间:2015-06-27 00:00

  社会救助的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急难、灾害救助。这是暂时的、应急的,被救助者并非都是低收入者。如果接受救助后,被救助者仍面临困难无法解决,就将被当地部门依法纳入低收入贫困群体,接受长期救助。二是一般性的救助,它包括家庭补助、收容安置、伤残病疗补助、失业救助等,通常又分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救助。
  各国社会救助的标准有较大的差异。这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一般说来,接受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大部分属于社会贫困群体。现在,国际社会基本上都能接受了贫困是指国民个人的收入无法满足该国居民所能接受的最低标准生活需求的概念。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贫困状况的标志是贫困线,或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贫困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绝对贫困是指低于当地居民必需的最低标准的生活状态。一般缺乏维持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即衣食主行等基本物质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多数是老、伤、病、残、孤、寡、独以及长期无工可做的失业者。相对贫困指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言存在较大差距的贫困。即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群体的生活水平比其他所在社区的中等生活水平低,并且经常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或服务设施。其主要表现是贫困者的生活属于最低水平,即勉强度日,不能享受所谓“象样”的生活和现代社会所具有的基本要求。一般说来,衡量公民是否贫困,多数国家是以绝对贫困线为标准的,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一定时期内社会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政府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其他调查 基础上加以确定和颁布。或者以当地居民生存必需的最低生活开支来表示,或者用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定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