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自5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

时间:2017-05-17 00:00

日前,省市人社和财政部门发文通知,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103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新标准自201751日起执行。

据悉,紫阳县已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已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同时,还提高了失业保险金,不但减轻了企业负担,也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