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野生干、鲜蘑菇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11-12 00:00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野生干、鲜蘑菇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200400201512018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11月12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野生干、鲜蘑菇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目前,正值野生菌类大量上市时节。为了保证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野生蘑菇专项检查。
一、本次检查的内容及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看餐饮单位是否采购、使用野生蘑菇等菌类,对于一般常用的食用菌类,餐饮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索证索票、做好台帐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单位直接从流动摊贩处购买的食用菌类,未索取相关票据,应禁止使用,现场监督销毁,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二、相关要求
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摘、采购、使用野生蘑菇,要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谨慎采购蘑菇食品原料。广泛宣传市民特别是农村居民不要盲目采摘野生蘑菇,对不认识和没吃过的野生蘑菇,绝对不能采摘、加工和食用。如果不慎误食了有毒蘑菇,如出现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及时前往正规医院进行系统治疗,保留毒蘑菇样品以供医生救治参考。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请各镇食药监所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结合本镇实际对本辖区各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县局餐饮股。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